财政经济措施


财政是国家或政团的命脉,一个政权要存在并发展,必须实行有效的财政经济政策,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否则,绝对无法支持长久。
武汉国民政府成立于硝烟弥漫的战争环境中,此前的湖北财政又是个烂摊子,因此,财政经济问题始终困扰并威胁着武汉政权。为解决这一生死攸关的难题,武汉国民政府领导人作出了巨大努力。
湖北原有地方金融机构湖北官钱局,在军阀控制下,长期滥发纸币。临时联席会议成立伊始,即决定在武汉设立中央银行,办理国民政府所属各军民机关的存款与汇兑。同时决定,自1927年1月1日起,发行整理湖北财政公债与整理湖北金融公债。前者总额为通用银元1500万元,6年以内,只付利息,自第7年起,用抽签法分5年还清;后者总额为通用银元2000万元,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给付息金之期。两者均可随意买卖、抵押[1]。发行公债所得除用于收回湖北官钱局纸币,偿还此前债款外,尚余2600万元,均用于军政费。同月25日,财政部又决定发行国库券900万元,年息6厘,6个月后由国库付给本息[2]
当时,湖北地区流通的票币种类不一,为统一货币,由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发行兑换券。财政部于1月19日规定:湘鄂赣通用大洋券,在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开幕日起兑现使用;湘鄂桂三省通用毫洋券,待湘鄂桂三省中央银行分行成立后兑现;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所发临时兑现券,另行收兑。财政部并规定,严禁故意抑勒中央钞票,倘有此类情事,定即拿办。20日,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开业,以宋子文为行长,陈行为经理。宋子文讲话称:“本行为国家性质,非专以营利为目的,应注意流畅国库金融,防止国际资本主义之侵略。”[3]该行声称有现金准备500万元,已发行兑换券400万元。宋子文保证,决不滥发纸币:“今后再发行兑换券时,以中央银行所有现金之相当额为度。”对于早就在湖北地区流通的中国、交通等银行发行的兑换券,宋子文表示,因为上述各行均有相当准备金,而且基础巩固,因此,国民政府不加干涉,准其自由营业[4]
中央银行号称有现金准备500万元,实际上并无此数,仅靠以湖北金融公债向汉口各商业银行抵借,得到现款316万余元[5]。以此为保证,发行兑换券400万元。后来钞票发行到3600余万元,完全没有现金保证,成为武汉经济生活中的恶性肿瘤。
为了加强中央银行汉口分行的地位,3月4日,财政部致函湖北政务委员会,按照广州中央银行总行办法,汉口分行代理国库、省库,各属税收机关收入税款,应随时汇解汉口分行,收入国库;本埠各税收机关,应逐日交存该行。倘有存放其他银行、钱号及发生危险等事,各该征收员及出纳保管人员,除负责赔偿外,并应惩处[6]。为了加强国币的地位,3月17日,财政部又公布《取缔外币条例》,规定除外贸外,外国货币只准在市上银钱号或兑换店兑换、买卖,所有市面直接交易,概用国币。如有违反,一经查明,即将该项外币没收[7]。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国民政府所发行的“中央票”的流通地区日益扩大,有报道说:“凡曾经军阀摧残各地,币制紊乱,金融停滞,如江西、湖南及湖北之鄂西,均有非大宗中央票前往不可之势。”[8]
税收通常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临时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税与地方税暂不划分;同时决定筹划公平税则,在此之前,暂时维持现行的各种“苛细杂捐”,“俟筹得良好之代替税则后再行取消”[9]。1月9日,财政部发表征收田赋布告,规定每地丁1两,征收银元1元4角;漕米每石征银元2元8角。12日,公布《征收内地税条例》,规定中国各省或外国商品,无论为出产或运销,一律征收暂时内地税,其税额照现海关或常关所征税率加征半数,奢侈品则加征一倍;如不照章纳税,除将货物充公外,处以3年以下之监禁,或处以该项货物所值10倍之罚款[10]。随后,财政部又统一卷烟税,规定“值百抽12元5角”,通令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实行[11]。4月初,公布《湘鄂赣征收煤油特税暂行简章》,规定凡煤油输入商须呈请特税局转呈立案,方准营业;煤油税率为每10加仑纳税1元[12]
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展,武汉国民政府的辖区不断扩大。1927年3月至4月,武汉国民政府先后任命宋子文兼江、浙两省财政处长,于右任为甘肃、山西、陕西三省财政专员,钮永建为安徽、浙江视察财政专员,同时并准备在上海设立中央银行分行,以便整顿各地财政。在一段时期内,部分省份的收入情况曾有所改善。例如1927年3月,湖南省收入140万元,江西省收入160万元,湖北省收入400万元,广东省除留省部分外,协饷400万元。但是,武汉政府开支浩繁,入不敷出的情况日益严重,仅军费一项,1926年12月为564.5万余元,1927年4月激增为1189.4万余元[13]
为了开辟财源,掌握长江下游的财政,宋子文于3月29日到达上海,设立财政部驻沪办事处。他随身携带湖北金融公债票券500万元,企图推销,结果分文都没有卖出[14]。他又多次会见银行界人物,要求借款300万元,但上海银行界要求武汉国民政府“发表其政纲及保护金融业之方针”,同时表示借款用途仅限于江苏省[15]。宋子文在上海的唯一收获是从苏联远东银行取得了50万元借款。这当然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多大问题。
“四一二”政变后,南京方面对武汉实行经济、金融封锁,进一步加剧了困难。物价飞涨,纸币贬值,工商业主纷纷转移资金。财政部则“库空如洗”,“常被军需人员包围”,濒于绝境[16]。4月15日,武汉国民党中常会根据鲍罗廷提议,组织战时经济委员会,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宋子文、苏兆征五人为委员,决定采取特殊办法渡过难关。
战时经济委员会的第一项措施是实行现金集中。17日,公布《集中现金条例》,宣称“现值出师北伐之际,首在巩固财政”。除重申完纳国税,流通市面,均以中央银行所发汉口通用纸币及中国、交通银行所发之通用钞票为限外,特别规定:一、凡持有现币(硬通货)或其他商业银行纸币者,得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及各邮局随时兑换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纸币;二、纸币每元法定7钱1分,不得自由增减;三、非经财政部特许,绝对禁止现洋、现银出口。《条例》并规定:凡拒收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纸币,或收买现币,或抑勒纸币价格,或抬高物价者,经人民告发,查明确实者,按律严办[17]。《条例》的核心是由武汉政府控制并掌握硬通货,作为准备金,以维持纸币信用。为了保证《条例》的执行,武汉政府并派出军队和纠察队对各银行进行监视。18日,各银行一律停止兑现。
战时经济委员会的第二项措施是发行国库券和有奖债券。4月,发行直鲁豫陕四省通用国库券900万元,付息6厘,分3个月发行,自发行月起满足6个月,由国库照付[18]。5月,决定以庆祝北伐胜利为名,发行有奖债券500万元。每张金额银元5元,奖金最高2.5万元,最低10元。中奖者凭券付奖,不另还本,未中奖者自开签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奖债券局兑换整理金融公债或用以承购逆产。
战时经济委员会的两项措施都没有取得良好效果。《集中现金条例》公布后,封存各银行现金共400万元,但是,汉口立即成为纸币世界,物价上涨百分之五十,米价由每担10元涨至20元,而且每人每次仅限购一斗。据报道,米店前“叫嚣凌乱之状,直如群犬争骨”[19]。为拒用纸币,人们纷纷以高价购买铜元,甚至竞相购买邮票保值。不少商店关门歇业,转为黑市交易。19日,财政部召集银钱商会代表讨论维持办法,决定组织金融讨论会,由汉口商会推举5人,银钱公会各推举3人,中国、交通两行各推1人,加上财政部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共15人组成。该会于4月20日成立。23日会议决定,由该会暂行办理汇兑,中外商人在沪或在沪采办货物需要现银或现洋,可由该会指定之汇兑机关如期照兑现款;商人倘能确实证明赴某地采办货物,可持护照携带现金出境。其后又议决:洋价最低定3200文钱;限令征收机关筹备铜元,以备无限制兑现;禁抬物价;汇兑交中国、交通两行活动。这些措施,缓解了现金集中后出现的困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武汉政府面临的经济危机。
上海等地的金融资产阶级强烈反对武汉政府的现金集中《条例》。4月18日,上海银行公会致电蒋介石,指责武汉国民政府“破坏金融,贻害社会,显系实行赤俄共产政策”。电报宣称:“本会各行为保全金融大局,维持人民生计起见,即日停止武汉往来。”电报要求蒋介石采取措施,“应如何挽回制止之处,出自鸿裁”[20]。同日,又致电北京、天津各地银行公会,通知这一决定。北京等地的银行公会早就指示武汉各行“收缩”,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后也立即决议,与上海银行公会采取同一态度[21]。28日,蒋介石发出布告,规定凡有汉口地名的中国、交通两行钞票不得在他省兑现。次日,南京政府通电,禁止长江下游各地的现金运往武汉,同时禁止汉票在各地行使[22]。上海金融资产阶级和南京政府的这些做法使武汉政府的经济困难犹如雪上加霜。
与此同时,武汉政府的公债也乏人承购。5月9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机关职员薪俸搭发国库券,100元至200元搭1成,200元至300元搭1成5,300元至400元搭2成,400元以上搭3成。这实际上是在强迫摊派。至于有奖债券,虽然奖金不低,但也未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据孙科6月15日报告,100万只卖出了十余万。武汉政府的月支出约需一千多万,但1927年5月的月收入不到180万,巨大的财政赤字压得武汉政府透不过气来,以致纸币都发光了。武汉中央银行曾向美国订印大批纸币,运至上海时被扣[23]。5月2日,财政部代部长张肇元说:“我们只有一千四百万纸币,都发完了,既无现洋,又无纸币,还有什么生意?”[24]
除了财政赤字,武汉的煤荒也日益严重。武汉用煤一向依靠日本,“四三”事件后来源断绝,不得不改为依靠萍乡,但汉冶萍公司已长期停工。4月20日,孙科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上提议,将汉冶萍暂时收回,由财政、交通、劳工三部组织委员会管理。同时,武汉政府并决定,对武汉用煤实行计划分配。此外,由于湖南农民协会禁止大米出口,米荒也不时困扰武汉政府,以致北伐军的军米不得不到上海采办。5月21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决定由劳工部、省党部、总工会、农民协会四机关的名义组织食米采办委员会,函请湖南开放米禁。
上述措施,都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武汉政府面临的经济问题。
除财政外,交通是武汉政府注意的另一重点。
交通部是最早迁鄂的四部之一,于1926年12月29日开始办公,内设秘书、邮政、电政、航政、国道、无线电管理七处。它在整顿交通、电报线路、收回邮政、航政主权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自中国兴办邮政之日起,邮政大权即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国民革命兴起后,各界群众特别是工会方面积极要求收回邮权。孙科对此表示积极支持,认为是“极正大应办之事”。向例,各省邮务长均由北京邮务总办委任。交通部于1927年2月命令湖北邮务长转知北京邮务总办,所有国民政府辖下各省邮务长,均须呈由本部委任,否则概不生效;外国邮务人员,只能任为顾问。其后,又命湖北邮务管理局转达北京邮务总办,将民国十五年全年邮政盈余详细列明数目,全部解部核收,不得再由北京政府提取。孙科并宣布,在国民政府统一全国时,将收回完全管理权,并将由该部完全行使邮务行政权[25]。在航政方面,孙科也力图收回部分主权。他声称:“内河航权让之外商,本为世界各国所无,而我国独有,诚为怪事。”但他又认为,当时不平等条约尚未完全撤销,以前外人商船,可暂允在内河航行,但须遵照中国的管理章程,向交通部注册缴费;凡未在交通部注册领照的轮船,均不能在国民政府所辖地方河道行驶。
现代战争中,电讯有重要作用。北伐开始以后,广州、福州、汕头、武昌各地的无线电台均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派员管理,商业使用受到影响。经协商,改归交通部管理。1927年2月,交通部制订整顿全国电政计划,决定将革命军辖下各省暂分三区:两粤、长江一带、此外各省,要求认真修葺原有路线,迅速增设新线,同时命令各地整顿修理无线电台[26]。交通部并计划在全国添设电台44座,南昌、南宁、西安、重庆、长沙、杭州6台先行动工,4个月建成;在国民政府所在地建立大电台一座,以便与欧美直达通报。此外,交通部并计划建立无线电机制造厂。
粤汉铁路自1906年开工,当时尚有二百余里待建。交通部决定三年完成,其后,兴建西北干线(将陇海路延展至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等地)与西南干线(连贯广东、广西、贵州、四川诸省)。孙科乐观地宣布,革命统一后,不藉外力,国民政府每年将建筑铁路一二千里。三十年内,完成十万里[27]
为了与粤汉路南段相接,交通部决定自1927年3月起兴建自江西赣州至广东韶关的公路。
1927年1月,中央政治会议在江西决定,国民政府增设实业部,以孔祥熙为部长,兼代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先行在粤成立,然后根据情况迁往中央政府所在。同月29日,孔祥熙在广州回答记者,声称“欲抵制列强之经济侵略”,“第一当从改良生产入手”。他主张集中群众余资,建立股份公司工厂,使工人一律投资,劳资不分界限[28]。不过,孔祥熙并没有使这一主张付诸实施,他也没有到武汉就职,实业部一直未能成立。1927年4月,武汉国民政府曾准备在汉口召开全国银行实业界大会,讨论发展全国经济与实业诸问题,未成[29]。7月4日,武汉国民政府根据孔祥熙的呈请,公布《实业部组织法》,以后就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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