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复职与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


宁粤相争,结果两败俱伤:先是西山会议派分子声名狼藉,特别委员会被宣布取消;继而汪精卫逃亡,汪派中委溃不成军。12月31日,邓泽如、古应芬将查办汪精卫等九人的结果报到南京政府,声称汪精卫及其党徒对于广州事变,不独参与逆谋,实为发纵指示;以致“养奸成祸,害国殃民”,要求明令通缉归案,依律严办。蒋介石故意拖延处理,以袒护汪派。这样一来,激怒了胡汉民。他认为无法与蒋介石合作,决定不参加即将召开的二届四中全会。1928年1月25日,胡汉民与孙科、伍朝枢二人以赴各国考察政治、经济为名,离开上海远游。 
只有蒋介石坐收渔人之利。
蒋介石下野后,国民党内顿失重心,各派系长期纷争,北方的冯玉祥、阎锡山不得不单独对奉系张作霖作战。蒋介石自日本归国后,冯玉祥即频频致电蒋介石,拥蒋复出。1927年12月1日,冯玉祥电蒋称:“为今之计,惟盼吾兄东山即起,主持一切,使各方军事有统一办法。否则,行见我革命军将逐次为敌军各个击破耳。”[1]12月2日,冯又致电阎锡山,约其一致拥蒋。阎锡山在奉系的强大军事压力下难于支持,赞同冯的意见。12月11日,冯、阎联名致电蒋介石,要求他复出主持军政。电称:“倘能得如所请,弟等当负弩前驱,愿听指挥。”[2]20日,蒋介石嫡系第一路军总指挥何应钦会同徐州前线各将领也联名通电,吁请蒋介石“以党国为重,总领师干”[3]。26日,上海市各界举行“促请蒋中正复职大会”,发表宣言及通电,表示“竭诚拥护蒋氏复职”。在一片拥戴声中,蒋介石于1928年1月4日偕谭延闿、杨树庄、何成濬、陈立夫等人由沪赴宁,筹备召开二届四中全会。1月6日,谭延闿、丁惟汾、陈果夫接收南京特委会机关,宣布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恢复工作。1月9日,蒋介石通电宣布继续行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
2月2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丁家桥中央党部举行。出席的有陈树人、丁超五、白云梯、朱霁青、朱培德、王乐平、何香凝、经亨颐、黄实、谭延闿、于右任、褚民谊,陈肇英、宋子文、王法勤、缪斌、丁惟汾、何应钦、蒋介石、李烈钧、周启刚、柏文蔚、戴季陶等中央委员23人,列席会议的有潘云超、张静江、蔡元培、李宗仁、邵力子、郭春涛、李石曾、陈果夫等人。蒋介石在开会词中称:二届四中全会是“本党中兴的一个会,亦是中国中兴的一个机会”,今后要“共同一致反对共产党”;“不仅反对他的主义,而且要反对他的理论和方法”,“务要铲除净尽,不许留在本党,遗害中国。”[4]蒋介石的这些言论,为会议定下基调。
从2月2日至7日,会议历时六天,共通过有关党务、政府和军队组织等各方面议案二十多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理党务。《整理各地党务决议案》规定:各地各级党部一律暂行停止活动,听候中央派人整理;各地党员一律重新登记,在登记期间停止征求党员;各省及等于省之党部,由中央指派七至九人组成党务指导委员会,办理党务整理及登记等事宜,并代行该地执行委员职权;党员曾经加入本党以外之政治团体者,须切实声明与该团体脱离关系。《各委员依次递补案》决定开除并撤销谭平山、林祖涵、于树德、吴玉章、杨匏安、恽代英、彭泽民,和已故朱季恂、李大钊等人的党籍和中央执行委员职务;停止徐谦的职务,保留党籍;候补中委毛泽东、许苏魂、夏曦、韩麟符、董用威、屈武、邓颖超、邓演达及已故的路友于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陈其瑗停止职务。中央监察委员高语罕、候补中央委员江浩开除党籍,邓懋修、谢晋停止职务。以白云梯、周启刚、黄实、王乐平、陈嘉祐、朱霁青、丁超五、何应钦、陈树人、褚民谊递补为中央执行委员;黄绍竑为候补监察委员。大会还通过了蔡元培等人提出的《制止共产党阴谋案》。规定“所有共产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均应积极铲除”[5]。《审查宁汉两方决议案》规定:“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凡因反共关系开除党籍者应一律无效”[6]。《整饬党纪之方法案》规定:凡属本党党员,无论何人,必须绝对遵守党纪;违反党纪者,必须绝对服从党部之处分;凡属党员非经中央党部之许可,无论党内党外,不得自行组织或加入其他政治团体;凡属党员不得有违反党纲、党章及一切决议案之主张;各级党部不得违犯党纲、党章之决议;凡属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部之决议及命令;下级党部必须绝对执行上级党部之决议及命令;各地政府与党部有冲突时,须分别呈明各上级机关,共同处理;凡党员绝对不准以个人名义代替党发表宣言[7]
(二)改组国民党中央机构。会议选举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宋庆龄、陈公博、恩克巴图、于右任、程潜、朱培德、顾孟馀、经亨颐、宋子文、柏文蔚、何香凝、伍朝枢、丁惟汾、戴季陶、李济深、甘乃光、陈友仁、李烈钧、王法勤、刘守中、萧佛成、孙科、白云梯、周启刚、黄实、王乐平、陈嘉祐、朱霁青、丁超五、何应钦、陈树人、褚民谊为中央执行委员;缪斌、吴铁城、陈肇英为候补执行委员。吴稚晖、张静江、蔡元培、古应芬、王宠惠、李石曾、柳亚子、邵力子、陈果夫、陈璧君、邓泽如、黄绍竑为中央监察委员,李宗仁、郭春涛、李福林、潘云超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并推戴季陶、丁惟汾、于右任、谭延闿、蒋介石五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改组中央党部案》决定:取消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五部;以戴季陶等九人为委员,李石曾、经亨颐、朱霁青、何香凝、陈果夫为常委。《政治委员会改组案》规定: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方分会可以继续存在,各分会“专理政治,不兼管党务”;广东、广西属广州分会;湖南、湖北属武汉分会;河南、陕西、甘肃属开封分会;山西、绥远、察哈尔属太原分会。其他省份,“概由中央政治会议处理”[8]
(三)改组国民政府。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国民政府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举委员若干人组织之;并推定其中五人至七人为常务委员,于常务委员中推定一人为”。国民政府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七部,并设最高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大学院、审计院、法制局、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等五院一局三会。会议推选丁惟汾等49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谭延闿、张静江、李烈钧、于右任、蔡元培5人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谭延闿为。
会议还通过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军事委员会委员人选案》、《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人选案》等决议案。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军政最高机关。”“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人,凡属于国民革命军之陆、海、空各军,均归其节制指挥”,总司令“得兼任军事委员会”。会议选举于右任等73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指定于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阎锡山、谭延闿等12人为常务委员,蒋介石为。
(四)准备继续北伐。会议宣言称:“军阀之命运多一日苟延,即统一的大计迟一日实现,而民众实际之痛苦稽一日解除。”因此,“加倍努力以促进北伐之完成,实为今日不可稍缓之工作”。于右任向大会提出了《集中革命势力限期完成北伐案》,提议由“大会决议,下令全军,责成各总司令、各总指挥,限两个月内会师北京,完成统一,肃清残余军阀,布告人民息兵”。提案由会议通过,并交国民政府责成军事委员会“统筹全局,从速遵办”[9]
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是国民党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彻底推翻了国民党“一大”、“二大”和二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各项政策,自此,孙中山的革命三民主义名存实亡。蒋介石成了会上唯一的胜家。不仅“四一二”政变以来的各种行径得到肯定,而且将政敌一一剪除。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新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为进一步实行个人独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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