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难会议的召开


日本发动侵略中国东北和上海的战争,使中国面临严重的国难。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及国民党内非主流派强烈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集合全国人民共谋拯救国难之道,由此掀起了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浪潮。
1931年11月22日,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团推举蔡元培向大会提出一项临时动议说:“现在国难正急,中央亟应延揽各方人才,于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之下组织一国难会议,以期集思广益,共济时艰。”[1]国民党四大第九次会议对此原则上予以通过,交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办理。12月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二九八次会议,决定由叶楚伧、戴季陶等七人筹备国难会议,并决议国难会议组织大纲为:“决定国难期内外交财政军事及关于国难一切临时设施方针”;“国难会议决案,由中政会转国府执行之”[2]
12月,国民党召开四届一中全会,孙科、何香凝、王法勤、李烈钧等部分中央委员在会议中提出提前结束训政(按照国民党中央以前的决议,训政应于1935年结束)筹备制宪的提案。全会团将上述提案合并,整理归纳为两条原则:一、召开国难会议,讨论御侮、救灾、绥靖各事宜;二、国民救国会议的召集,交由国民党中常会筹议办理。12月28日,全会作出决议:由国民政府半个月内召集国难会议,讨论御侮、救灾、绥靖等事宜[3]。1932年1月18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定于2月1日在南京举行国难会议,由行政院办理。
国难会议会员人选,经国民党中央物色,国民政府和行政院共同分四批公布,共五百二十余人,其中有旧北洋系军人、北洋军阀政府的政要、外交人士、金融人士、工商界人士、文化教育界人士、交通界人士、华侨领袖、满蒙王公及活佛等。首都各界抗日会认为国难会议会员人选未能真正代表民意,曾决定请国民党中央从速召开国民救国会议。
因国难会议会员散处各地,淞沪战事引起交通阻隔,经行政院呈请,国民政府同意国难会议改在2月11日召开。淞沪抗战爆发后,1月30日国民政府迁都洛阳,国难会议筹备不及。在此情况下,又决定改在4月1日举行。后仍因时局混乱,3月22日行政院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国难会议再展期至4月7日开幕。
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对于即将召开的国难会议纷纷表态,要求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国难会议平津会员吴鼎昌、左舜生、王造时等人公开披露他们拟向会议提出的重要议案,即对日作正当防御抵抗到底;从速结束党治,实施民治[4]。江苏国难救济会请求政府明令允许人民公开组织政团;停发国民党各级党部经费;集合全国人才,组织国难政府;3个月内开始实施宪政;5个月内成立民意机关[5]。全国救国会要求取消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对日采取抵抗政策;罗致人才,组织国难政府[6]
3月11日,行政院公布《国难会议组织大纲》,其中第二条称“国难会议委员由国府就全国各界富有学识经验资望之人士聘任之”[7]。从这一点就可看出国难会议的性质是少数名流参加的咨询会议,对国民党没有约束力。其时某国民党中央委员放出空气说:“国难会议并非立法机关,亦非执行机关,不过讨论出办法来,供中央之参考。”[8]接着,国民政府公布了《国难会议议事规则》,其中第四条规定,国民党中执委、国民政府委员、各院院长及各院所属部会的部长、委员长均得出席。这反映出国民党想一手包办这次会议。第二十一条规定本会议设置御侮、救灾、绥靖等审查委员会。此条的用意是严格限制会议的议题,不可越雷池一步。3月24日,国民政府明令国难会议4月7日在洛阳举行,并通知各会员,声明“不谈政治”[9]
被选为国难会议会员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对于国民党限制会议范围表示不满,要求国民党改弦更张,立即结束党治,实施民治。3月底,平津国难会议会员熊希龄等八人抵达南京,向汪精卫询问国难会议的范围,要求结束训政,实现宪政。汪答:中央决定会议范围为御侮、救灾、绥靖,行政院可负责答复。超过此范围,本人不能回答[10]。并生气地表示:“国民党的政权,是由多年革命流血所取得来的,你们有意要求取消党治,你们就去革命好了。”[11]上海和平津的多数会员以政府限制国难会议规条,拒绝赴会。上海的张耀曾、王造时、张一麐、沈钧儒等发表通电说:“遵召赴会,为严守制限,置救亡大计不提,则对国家为不忠,对政府为不诚。而政府既已严定会议制限,则此实施宪政之案,又无提出会议余地。思维再四,与其徒劳往返,无补艰危,不如谢绝征车,稍明素志。”[12]平津会员熊希龄等在宣言中则说:“倘赴议而默然,则与同人奔走国难之初衷相违反;倘言而不及根本,则上述三项(指御侮、救灾、绥靖),政府固已优为之矣。”[13]
4月7日上午10时,国难会议在洛阳开幕,原定会员有五百二十余人,结果到会者仅144人。“平津国难会员以政府不许讨论政治问题,多不欲与会。平津会员九十余人中,去者不及二十人”,“在沪七十余人之国难会员,去者亦属寥寥”[14]。“乃自职权被限,会期复促,政府无邀请全体必须到会之心,亦未期待该会必受重大效果,故反对派之有组织者,相率缺席,多数智识分子,因洞察前途,亦遂认为无到会必要”[15]
汪精卫在开幕词中一方面强调要振兴民族意识,抵御日本的进攻,另一方面又重申国难会议的范围,说:“在国难会议里讨论御侮、救灾、绥靖与各事宜,所以如果是在这范围以内的问题诸君讨论所及,行政院是当然负责答复,但是如果在范围以外的问题,则恕非行政院权限所能负责答复了。”[16]下午2时,召开国难会议预备会,选出王晓籁、张伯苓、高一涵、刘衡静、童冠贤组成团,同意汪精卫提名章嘉呼图克图担任国难会议名誉。
8日上午,国难会议开第一次大会。大会设御侮、救灾、绥靖三个审查委员会。汪精卫代表国民政府作关于御侮、救灾、绥靖问题的报告,冠冕堂皇地表示:“近来各方面颇望缩短训政期限,实行宪政,此点余可代表本党与政府同人明白表示,极端赞同”,“并可正式声明,宪政开始,决非谓必须俟地方自治完成以后”,“而将训政时期延长,更无以对国人”[17]。外交部代表黄朝琴作外交报告。下午由军政部代表曹浩森作军事报告,财政部代表黄维钦作财政报告。9日原定开大会,因会员提案达二百七十余件,建议书108件,遂决定开分组审查会议,整理提案。晚7时,汪精卫宴请国难会议会员,发表演说,说明在洛阳开会之要义,表示要“用西北作最后的长期的抵抗根据,打破自建立民国以来最严重最危急的当前的国难!”[18]
10日上午,国难会议召开第二次大会。汪精卫作关于军事、外交、财政的补充报告。他表示:“因政府如签丧权辱国协约而亡国,不如不签而亡,反有复兴之可能。故政府于此,亦可和亦可战,即能在最低限度以上可解决,即可和,否则即可战。”[19]会议讨论御侮问题,决议:“甲、凡侵害国家政治独立及领土与行政完整之敌国,政府应兼用武力与外交抵抗到底,有违上述原则之条约概不得签订。乙、在政府努力实行上项原则之时期内,全国人民不分党派阶级,概应尽最大之力量赞助政府共同御侮。”“积极联络主张正义维护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之各友邦,以期充分获得各国之同情并巩固太平洋之永久和平。”[20]并电慰东北李杜、丁超、苏汉章暨全体抗日义勇军将士。下午2时,国难会议召开第三次大会,推定陶希圣等七人为国难会议起草宣言。
11日上午9时,国难会议召开第四次大会。王晓籁、胡廷銮等人提出议案。汪精卫归纳各方提案,认为可分两类:一、即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并立即改组政府;二、非国民党五大不能讨论结束训政促成宪政问题[21]。会员对此两种观点争执激烈。多数审查委员认为改组政府可能引起纠纷,立即制定宪法恐民治基础不牢。“首以提前结束训政付表决,起立者仅十二人,少数否决,再以应请政府办理地方自治如期结束训政案付表决,大多数起立通过”[22]。大会最后通过决议:一、政府应切实办理地方自治,如期结束训政。二、宪政未实施以前,提前设立中央民意机关,定名为国民代表会。三、国民代表会有议决下列各事项之权:预算决算;国债;重要条约[23]。汪精卫对此表示:“以行政院长的资格,固然不能答复一定可以采纳,即以中央委员的资格也没有此权力。”[24]
下午2时,国难会议召开第五次大会。通过决议:一、国民代表会由各大都市职业团体、海外华侨及各省区地方人民选出的代表300人以上组成。二、国民代表会应于1932年10月10日以前成立,在国民代表会未开会前,政府应依据上列原则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会员陶孟和、胡大刚、萧训等提出关于新闻、人身、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方面自由的议案,大会就此讨论后通过决议:一、废止各种带政治性质的特别刑法;二、保障司法独立,非法定机关概不得干涉或妨碍人民合法的自由;三、除有妨碍公众安宁秩序的具体表现者外,言论、集会、结社一律自由;三、共产党在未放弃暴动政策以前,不得享有上项自由;政府应立即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分别修正现行法规,并制定集会及结社法[25]。此外,大会还就改造海军整饬海防以抗暴日、“清剿”共产党绥靖地方、军制改革、对日军事策略通过有关决议。会议致电即将赴东北调查的国联调查团,请调查团成员主持公道,“根据事实,为正确之报告,使日本强暴情形得以明白昭著于世界,受正义与公理之裁判”[26]。会议还致电慰问东北义勇军。
12日上午8时,国难会议召开第六次大会。臧启芳在闭幕会议上致词,就拯救国难的方法说:“对外一致御侮,无分党派,竭诚拥护现在的政府”;“对内促成民主政治的实现”[27]。大会通过政府克日将张学良撤职查办,所属军队着军委会妥为处理,以便收复东北等地案。此外,大会还就整饬军纪、推进地方自治、改善蒙藏军事政务宗教教育、救灾、统制义勇军并扩大其势力、经济建设、扩张空军等案通过有关决议。并发出四电:慰勉国联中国代表颜惠庆;嘉慰华侨捐款救国;嘉慰上海民众;勖勉全国将士。会议发表宣言,历述日本侵略东北和上海的罪行,表示:“本会议以为中国在此严重局面之下,非集中全国才力共作长期抵抗无以图存。”此外,还提出“在中央应有民意之机关,在地方应谋自治之促进”;“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发展生产自是要图”。宣言最后强调:“惟当东北三省及淞沪被蹂躏之余,御侮尤为急务。”[28]
国难会议通过的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成立民意机关,保障人民各种政治自由等决议,反映了在民族危机空前加深的情况下,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对国民党实行独裁专制,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误国政策的不满。正因为如此,国民党对国难会议极为不满。它不是真心诚意地开好此次会议。在会议未开之前就限制会议范围和权限;在会议中诘难、阻滞对己不利的决议,“由汪兆铭一手导演,自拉自唱”[29]。参加会议的会员蒋廷黻认为“政府对于国难会议的态度,全不一致,连行政院本身就不一致,外交部、军政部、财政部,倘以他们对会议报告为标准,显然是无诚意的”[30];更有甚者,会后对国难会议极尽诬陷、漫骂之能事。国民党中央委员张道藩4月11日在南京中央党部纪念周作关于国难会议的报告时,诬蔑国难会议会员“其分子复杂,情形紊乱,黄红黑绿,无所不有”,甚至称“主张取消党治者,大抵为有党派背景之政客,或帝王军阀之走狗,平日摧残民治,根本上无谈政治资格”;并主张效法意大利法西斯以党治国[31]
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对于国民党在国难会议上一手遮天的做法不敢大胆抗争,反映了他们在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争取参政议政,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的软弱性。国难会议开幕时,陶孟和强调会员应尽其所能“辅弼”国民党;在会议中有的代表不敢要求国民党提前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改组政府,成立国防政府;更有甚者,臧启芳在国难会议闭幕会议上致词时称:“闭会以后,会议完全结束,今后在国难期间各人可以国民资格来奔走国事,不可再以国难会议会员的名义来说话。”[32]这就是说,国难会议结束后会员不能监督政府。
国民党当局认为国难会议通过的要求宪政、实行民主自由等决议不属于会议范围,因而拒不接受,这些决议也就被束之高阁,成为一堆废纸。如决议中要求10月10日成立国民代表会,结果落空。决议中要求政府不得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而一个月后国民党当局就同日本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
国难会议无论如何是解救不了中国的国难的,拯救国难的真正途径,正如时人所说:“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一个权威超过一切之真正的国民会议,产生一个真正的国民政府,创造出一个名实相符的中华民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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