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政策新方案的确定


日本通过长城作战逼迫中国签订《塘沽协定》后,虽暂时中止了对关内地区的军事进攻,但没有停止对华北的侵略。日本感到须在北方加强对苏备战,难以抽出更多兵力,而且用武力夺取华北,势将引起国际战争,固宜力避;但中国政局纷乱不已,北方军队号令不一,又对蒋介石怀有二心,如果日本乘席卷东北之威,临华北以压境之兵力,更佐以反间之谋略,可以不经过真正之战争,达到建立傀儡政权,分离华北之目的。为此,1933年7月6日,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向内阁提出《对华政策大纲》,其中关于华北问题的政策主要有两条:“(一)虽然我们暂时容忍华北政权保持为南京政府的一部分,我们应当压迫它去实现《塘沽协定》的意义,排除对日货的抵制与抗日运动,保持并延伸这一形势的发展。(二)我们必须使华北政权压制国民党在华北的抗日活动,并使国民党逐渐减少力量,最后迫使其解体。”[1]9月25日,日本海军方面提出《海军对华时局处理方针》,将中国分作华北、华中、华南三大部分而制定对策,其中作为一个独立问题明确使用了“对华北方策”的说法。该方针表明,日本在华北的方针不仅“通过履行停战协定,根绝抗日排货及其他反日运动,消除党部势力等,使华北的空气转向亲日”,而且要“逐渐在实际上独立于中央政权的政令之外,恢复同日满两国的依存关系”[2]。日本陆军也于10月2日提出《帝国国策》,公然要求在华北设立“缓冲地带”,“培养适应于分离倾向的亲日分子并促使其组织化”[3]。接着,日本陆军省于11月30日在对内阁制定的《帝国外交政策》提出的最后修正案中,明确主张“支持中国大陆上之分治运动,驱逐国民政府势力于华北之外”[4]。这样,日本陆军与海军经过反复协商和讨论,一致确定了在华北“根绝排日”、“削弱国民党的势力”和“与中央政权”分离的政策。
日本军部策划的分离华北政策,终于得到日本政府的确认。1934年12月7日,日本陆、海、外三省官员经过协商,制订了《有关对华政策的文件》,提出日本在华北要达到的目标是,“形成南京政权的政令不能达及的情势”,其政治上应努力达到“伸张我方权益和形成隔绝排日的普遍气氛,不论华北政权的主要班底由何人组成,均不能无视在华北的日、满、华特殊关系”[5]。据当时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记录,日本所希望的结果大约有四种:(一)华北五省独立;(二)华北五省自主;(三)以河北省为中心建立自治地带;(四)设立局外中立裁兵地区[6]
日本政府和军部的对华决策,迅速贯彻到关东军。1935年1月4日,关东军召开大连会议,关东军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第二课长石本寅三、第三课长原田义和、参谋河野悦次郎、伪满军政部最高顾问佐佐木到一、驻山海关特务机关长仪我诚也、驻济南武官花谷正、驻上海武官影佐祯昭及驻平津武官等均出席。会议历时两天,除讨论加强对“满洲国”统治的措施外,着重研究分离华北问题,决定要在华北扶植能够“忠实贯彻日本要求的诚实的政权”,“始终企图整个问题之解决,在未达到最后目的之前,则用侧击旁敲办法,逐步前进,以贯彻其最后吞并华北之主张”[7]。会后,关东军派土肥原考察中国南北各地形势,策划西南地方实力派进行反蒋活动。3月,关东军在土肥原回东北汇报其活动情况后召开第二次大连会议,并于3月30日确定了对华政策,提出“对于华北——(一)依据《塘沽协定》暨附带协议事项伸张日本既得权,导引华北政权绝对服从。(二)为使将来以民众为对象、在经济上造成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即须迅速促进棉、铁等产业的开发和交易”[8]。这样,日本政府与军部经过近两年的讨论与研究,从上到下统一了对华北的分离政策,下一步就是开始实际步骤,即以分离为目标的所谓华北自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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