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状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施一系列有利于国内工业发展的新经济政策,如1929年实行关税自主,1931年裁撤厘金统一税收,1933年废两改元与统一货币,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等。同时发展金融业,建立国家银行;注重交通建设,增修铁路和公路,开辟航空线路。这些政策与措施使中国工业在赓续民国以来发展基础上向前发展,缓解了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解除了1934年由于美国政府大量收购白银,国内金融紧缩给工业带来的萧条和困厄。此外,“五卅”惨案、“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和“一二九”运动所激发起来的广泛的民族主义的浪潮,抵制外货,提倡国货,也为民族工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所有这些,都促使中国工业在1927年—1937年间有新的发展。
(一)棉纺织工业
棉纺织业始终执工业界之牛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已有相当发展,后经过1923年—1924年纱布萧条,1925年纱业有了转机。1927年全国纱厂已达119家,以后纱厂、纱锭、织机逐年均有增加。进入30年代,由于东北沦陷和经济危机,纱业一直不振。1932年部分纱厂曾停工数周,1933年4月纱厂联合会决议停工23%,为期一个月。到期又决定各厂根据情况,在下半年自行减工,或停夜班,或全停数周[1]。自1932年起,华商纱厂纱产量逐年下降,不过因这时纱锭增多,故总水平尚高于20年代。自1933年以后,华商纱厂建设停滞,出售、出租、改组频仍。在此期间,华商棉纺织厂中,破产的有三家,清理的有三家,出租的有一家[2]。1935年6月底,59家华商纱厂,完全停工者24厂,而减工者复有14厂,停工减产总锭数超过100万枚[3]。至1936年,由于农村安定,农产丰收,农民购买力骤增,使中国棉纺织慢性衰落景象获得一线生机,棉业界人士转趋乐观,颇有奋起之势,但形势好转仅系曙光一现,1937年的“七七”抗战发生后,形势大变。
1927年—1937年,中国棉纺织业虽有发展,但华商纱厂无论是增长速度或是绝对增长数,都远比外商逊色。1927年全国纱锭数是367.5万枚,至1936年增加到510.3万枚,其中外国资本(绝大多数是日本的,一小部分是英国的)在华工厂所拥有纱锭数,由157.5万枚增加到235.6万枚,增加几乎达50%,在全国纱锭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由42.9%提高到46.2%;而华商纱厂拥有的纱锭数,从209.9万枚增加到274.6万枚,只增加31%,在全国总数中所占份额由57.1%降到53.8%[4]。布机在1927年总台数为2.9788万台,1936年增加到5.8439万台,其中外商厂由1.6329万台增到3.2936万台,增加了一倍有余,在全国布机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8.1%;而华商厂布机数由1.3459万台增加到2.5503万台,增加约90%,在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则由45.2%下降到41.9%[5]。随着外资特别是日资势力的发展,上海华丰、宝成一厂与二厂及天津裕元、华新、宝成三厂均被日商纱厂兼并,天津裕大、唐山华新也由日资经营或合营。这些情况表明,外资特别是日资势力增强很快,对华商构成重大威胁。
(二)机器面粉工业
面粉是仅次于棉纺织的中国重要工业,它大都集中于交通口岸或大城市,尤以哈尔滨为多。1931年前,面粉工业有所发展,新开设面粉厂44家,同时闭工歇业的也有8家[6]。这年全国共有面粉厂157家,其中华商148家,外资(主要是日资)9家。以地区分,东北三省64家,江苏(包括上海)40家,山东16家,河北13家,河南7家,山西和安徽各3家,湖北10家,湖南1家[7]
1931年“九一八”事变,面粉业受影响最深;原来华北及华中的面粉有相当部分销售东北,东北沦陷后,关内面粉输往既须征税,如外货,日粉入口反可免税,市场遂为所夺。而且欧美过剩的面粉又咸向中国倾销,益以华北动荡不安,土磨面粉可不纳税,机器面粉销路遂与日俱蹙,小厂停业,大厂减工,面粉工业经营艰难万状。至1933年,南京政府改订关税税则,每担面粉进口加征进口税0.825金单位;1935年又对出口面粉实行退税办法,同时全数退还运销东北所征的税款,并大力调整铁路运费。凡此种种措施给予面粉业以帮助,面粉业得以渡过困难缓慢发展。到1936年底止,全国机器面粉工厂实存数共计152家,日生产能力为45.2218万包。其中东北地区共53家,日生产能力为11.651万包;上海、无锡以及江苏等地区共31家,日生产能力17.6万包,仍占全国第一位。是年机器面粉工厂的生产能力虽较1921年增加47%,而实际年产量仅增加26%[8]
(三)卷烟工业
卷烟工业在我国轻工业中仅次于纺织业和面粉业而占据第三位。中国卷烟工业向以上海为唯一中心,全国直接从事卷烟业的工人达8万人之多。在这一时期,上海的卷烟工业趋于衰退,每况愈下。1927年上海有卷烟厂182家,1928年减至94家,1929年减至79家,1930年减至65家,1931年减至64家,1932年减至60家[9],到1936年只余44家[10],仅为1927年的24%。不过,本时期卷烟日益普及,市场不断扩大,又因其制造较易,内地各省都纷设小型烟厂,卷制低级烟,主销农村。据税务署统计,1933年有纳统税的华商烟厂116家,销烟51.7991万箱,其中低级烟占85%左右[11]
中国的卷烟工业实际上为外商所垄断和操纵。外商烟厂绝大部分在上海,所谓“八大公司”均是外国资本开设。其中以英美烟草公司最大,1935年改名为颐中烟草公司,是国际烟草垄断公司之一。颐中公司在上海拥有三家工厂,汉口和天津两家工厂,青岛一家工厂,并在全国28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卷烟机534台,工人达2万人以上,总资本达4亿元[12]。其次还有美商的大美、花旗、美迪,希腊商的锦华、杜柯、健身,意商的大宝等。据统计,1935年华商销烟46.5023万箱,外商销烟64.1891万箱,占58%[13]
(四)机器缫丝工业
机器缫丝工业由于欧战后欧美恢复丝织工业,华丝出口尚称顺利,又遇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日丝出口减少,故1921年—1930年颇有发展。1929年是我国历史上桑蚕丝产量最高的一年,达16.5511万公担,其中厂丝8.937万公担,占54%。这一年全国360家丝厂,有丝车12万部[14]。其中,上海104家、丝车2.3582万部,无锡46家、丝车1.2862万部,苏州与镇江6家、丝车1544部,浙江24家、丝车6452部,广东146家、丝车7.2455万部[15]
进入30年代,因资本主义世界进入经济危机,丝的需求量大减,加以日本改进了制丝技术,华丝难与竞争,以及人造丝大量侵占真丝市场,机器缫丝业面临重重困难。在1930年,上海和江浙两省的开工丝厂共有193家,其中上海111家,而已有开工不足情况;至1931年共减为149家,上海有70家,1932年又减为105家,上海仅存53家。广东省1929年开工的丝厂146家,至1930年减为121家,1931年又减为111家,至1932年仅存58家[16]。山东、四川等地丝厂亦减产或停闭。
但是,在中国缫丝工业的急剧衰落过程中,亦有不平衡现象。其中以原来上海、广东两大基地的衰落最甚,如上海1934年仅存35家,丝车8270部,广东仅存37家,丝车19505部,分别较1929年减少了65%和73%;江苏省因苏州、镇江厂均早已停歇,所存38厂、丝车10348部全在无锡,故与1929年无锡的46厂、丝车12862部比较,减少仅20%,1935年后,由于永泰资本集团形成增长亦较快。又浙江省除1934年丝车减少较多外,其余年份减少不多,1935年后且增长至历史最高水平[17]
1935年6月以后,美国丝织厂和袜厂纷纷开工,需要生丝增加,丝销渐起,丝价回升,一年内自最低每担380元一跃而至700元以上,我国缫丝工业才稍有起色。除江浙沪丝厂开工者有所增加外,其他广东、山东等地的缫丝工业也稍见活跃。1936年最高丝价每担为960元,最低价也达720元,外销转旺;全国开工丝厂增加到180余家,厂丝总产量达7.0971万公担[18],丝厂可略获盈利,行业有所转机。但是,1937年日本侵略我国,又给中国蚕丝业以毁灭性打击。
(五)火柴工业
火柴业在上一时期中本已相当发达,据统计,1928年全国有火柴厂180家,资本总额为2400余万元[19],遍布十四个省市,其中以广东、山东和上海较多。除上海以外,各省火柴厂大都规模较小,设备简陋,随时开张或关闭,生产不稳定,成本高,质量差。1928年后,瑞典火柴商趁机向中国市场倾销火柴,瑞典厂商在东北收购许多日商火柴厂,借助其技术和资本的优势,生产廉价火柴在华北城乡倾销,以图挤垮华北的中国火柴厂,同时在上海和香港囤积大批瑞典火柴,向华中和华南各地城乡倾销,试图垄断中国的全部火柴市场,使中国民营火柴厂因亏蚀或滞销而纷纷倒闭。据报载,1929年下半年,“东北各厂全数倒闭,广东厂家亦倒闭过半,苏浙皖各省虽根基较固,而停业亦及小半”[20]
在此危机之际,政府与商业界采取措施尽力挽救。1930年12月,南京政府将火柴进口税率由7.5%提高到40%,加强国产火柴的竞争力,使进口火柴由1930年的1.7661万箱减少到1933年的1461箱[21]。火柴业集中地广东,1930年组织维业堂共同议定产销定额,避免同业竞争。广东地方当局对外国和省外火柴征收内地消费税,从而形成地区垄断,维持偏安局面。东北华商和日商亦于1931年实行联营,并由东北当局实行火柴专卖,以抵制瑞典和关内火柴,旋因“九一八”事变中止。在关内,由刘鸿生倡导,于1935年成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议定每年总产量为74.6543万箱,另留有给日本厂商的份额。惟各区内部争执未已,仅华中区21家实行。限产后,火柴价格提高,1936年大中华厂已扭亏为盈,一些中等厂也有好转,但仍有些小厂亏累[22]
民族火柴工业在国产火柴销路转快的刺激下,不仅原有工厂增加产量,而且又有许多新厂开设。据统计,从1928年到1937年抗战前,全国共设立75家火柴厂,其中1933年以前开设的61家,1933年以后仅个别省份有所发展[23]
(六)水泥工业
水泥工业是本期发展较快的民族工业,新设立的水泥厂有:1928年广东设立的西村士敏土厂、1934年山西太原设立的西北洋灰厂、1935年江苏南京栖霞山设立的江南水泥厂、1936年四川重庆设立的四川水泥厂。中国幅员广大,建设殷切,几家水泥工厂的产品不足以供应全国的需要。据《海关贸易册》的报告,这一时期水泥的进口数量:1928年为270.0609万两,1929年增至340.6814万两,1930年更增至384.0497万两,每年均有若干增加[24]。进口水泥主要来自日本。日本运销中国的水泥每袋售价还不到国产水泥价格的三分之二[25],以低价打开中国销路。
由于日本水泥在中国市场倾销,华商水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剧烈。为了联合抵制外货的倾销,防止彼此在竞争中失利,启新、上海、中国、江南四家水泥厂于1925年、1931年、1936年先后实行过三次联营,联营内容包括划分销售区域、议定销售数额和价格等[26]。南京政府于1934年7月施行进口税新税则,水泥进口税率每100公斤增至金单位8角3分,使水泥输入大减,促进了国产水泥的销售。至1937年,中国资本自办的水泥厂已增至九家,原有厂家也购进新机,扩大生产规模,年产量增至735万桶,不仅供应本国水泥的需要,而且产品远销海外南洋一带,打下了中国水泥业的初步基础。
(七)重化学工业
重化学工业是中国建立和发展得比较晚的一个化学工业部门。中国早期的化学工业,大都是轻工业性质的,如早期的制药工业、化妆品工业等,以后才逐步略有重工业性质的化学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至抗日战争之前的二十年间,是中国重化学工业创建和初步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重化学工业亦称基础化学工业,属于重工业范围,包括无机化学工业中的制酸、制碱、制盐、肥料等化学工业部门。
本期制酸工厂有:渤海化学工厂,创办于1926年,资本50万元,厂设塘沽,年产盐酸500吨。得利三酸厂,创办于1929年,资本5万元,厂设唐山,年产硫酸400吨。利中硫酸厂,创办于1933年,资本20万元,厂设唐山,年产硫酸800吨。而规模较大者乃是上海的天原和开成。著名化学工业家吴蕴初,于1922年集资5万元创办天厨味精厂;又于1929年创办天原电化厂,资本初为20万元后增至105万元,年产盐酸近2500吨,并产烧碱、漂白粉。他还创办天利淡气厂,资本100万元,1936年投产,产硝酸1600吨,以及炽昌硝碱公司与炽昌牛皮胶公司等。上海开成造酸厂于1932年投产,资本75万元,年产硫酸3400吨。另上海江南、四川江北广益、成都裕川、西安集成四小厂,共产硫酸、盐酸、硝酸、醋酸1100余吨。此外,尚有广州、梧州、太原的省营厂,年产硫酸8200吨、盐酸600吨,而各大兵工厂也皆产硝酸。由于制酸工业的发展,硫酸、盐酸、硝酸的进口量由20年代末的6000余吨降至1936年的1600吨,而醋酸和其他酸类进口则见增长。
制碱工业的发展较制酸尤佳。著名化学工业家范旭东集中科技和管理人才创办久大、永利公司。塘沽永利碱厂是1924年才正式投产,永利纯碱产量逐年增加:1926年产4576吨,1930年产1.9774万吨,1936年达到5.6297万吨。1930年永利建烧碱车间,1933年产1159吨,1936年已达4517吨。永利由于生产不断扩大,资本由原来的40万元到1936年已超过400万元。另塘沽渤海化工厂和兴华泡花碱厂每年共产泡花碱4880吨,上海天原电化厂年产烧碱2200吨,上海开源公司年产泡花碱1730吨。此外,广东省营碱厂年产烧碱1860吨。至此,中国纯碱已可自给,永利产品并有出口,但烧碱仍然不足。
硫酸亚(化肥)是我国化学工业的一项缺门,30年代进口量1.2万吨,价值1300万关两。1933年,范旭东投资800万元,在浦口卸甲甸建硫酸亚厂,1937年2月投产,日产硫酸亚120吨,硝酸40吨,但在上海抗战后,被日机炸毁停工。
(八)电力工业
电力是本期发展最快的工业。据建设委员会的调查,1929年全国电厂共有724家,资本共计22102.4559万元,总发电容量为83.5266万千瓦;至1932年,电厂减至665家,但资本则增加到30429.054万元,总发电容量亦增至89.3645万千瓦[27]。1931年至1936年,华商电厂发电量的年平均增长率达13.21%[28]
中国电力工业原为外国资本所控制,上海美商电力公司一家年发电容量和发电度数,即超过全部华厂的总和;但到1929年华厂总和已与外资旗鼓相当,1936年不计已沦陷的东北在内,华厂已占总容量的56%。华厂中绝大部分是民营,官营已居微不足道地位。
然而,这一时期电力工业分布极不平衡,集中在上海包括江苏在内,共有发电厂107所,装机容量为12.57万千瓦,占全国装机总容量的20%,年发电量3.2亿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8.6%。西南和西北各省仅有一些小发电厂,主要供照明之用。这一时期,上海及江浙一带,电力普及到镇市,促使地方小工业的发展和手工工场改用马达。
(九)矿冶业
中国在抗战前的矿冶业有国营与民营之分。国营矿冶业,无论在绝对数字上或在相对比重上,都显不出重要性。据1933年统计,国营矿场仅有十四处(河北四处,安徽三处,山西两处,河南、浙江、湖南、江西、云南各一处),资产额6926万元[29]。国营矿冶业的扩展,是在1935年资源委员会成立之后。
煤矿工业:战前中国的矿冶工业主要是煤矿工业。当时已知的全国煤矿储量为2583.77亿吨,其中山西省为1271.27亿吨,东北地区为193.18亿吨[30]。1927年—1937年间,煤的总产量逐年有所增加:1927年为2417万吨,1929年为2652万吨,1930年为2603.7万吨,1931年增加到2723.6万吨。“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四省年产1032万吨煤全部被日本侵占,煤产减少40%。1932年以后,煤产量(包括东北在内)仍有增加,1932年为2683万吨,1933年为2836万吨,1934年为3934万吨,1937年为3691万吨[31]。但增产的主要是日本人控制的东北各矿和英国人控制的开滦、焦作等矿。外资势力控制垄断了中国煤矿,1935年我国煤矿资本总额(包括东北)估计在2.2415亿元左右,其中华资经营的资本为1.08687亿元,占48.22%,中日合办资本为3000万元,纯日资资本2621.3万元,中英合资资本3136.3万元,中德合资资本450万元,中俄合资资本2400万元,合计外资共计占51.78%[32]
这一时期国产煤已自给有余,年出口量约350万吨,但尚需进口工业燃煤200万吨。出口国家主要是日本,其次有南洋各国及越南等地。
钢铁工业:抗战以前,中国的钢铁工业非常微弱,许多铁矿尚未开采,已开采的产量极低,冶铁炼钢设备缺乏。较大的华商铁矿仅安徽当涂、察哈尔龙烟两处,余均年产不足万吨。龙烟长期处于停顿状态。当涂各公司1928年—1929年生产有较大发展,由50余万吨增至180万吨,后因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而衰退,1936年才恢复到29万吨。
冶炼钢铁方面,因欧战时期铁价上涨,有和兴、阳泉、扬子、石景山四家华商铁厂创建,至本期仅有扬子、阳泉两家生产。阳泉1928年—1931年年产生铁四五千吨,颇有盈余;其后铁价跌落,生产衰退,至1936年才回复到3600余吨。扬子1923年由六河沟接办,以后停产时间多于生产时间,年产最高不过1.1万吨,惟1935年、1936年又超过历史纪录,最高年产1.5万吨。此时还有上海大鑫钢铁厂,仅电炉炼少量钢;天津天兴制铁所于1936年才建厂。
民族钢铁业失败也是由于日本资本的压力。1936年,日本投资和贷款控制的产量,占铁矿总产量的99.2%,生铁产量的96.8%(包括东北)[33]。当时中国输出铁矿石,进口钢铁和器材,成为典型的半殖民地经济。
有色金属矿冶工业:中国有色金属矿主要有金、银、铜、铅、锡、锌、钨、锑、钼、锰、铋等矿,多由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贵州等省开采,其余如东北、山东、河北、安徽等省也有。这些有色金属矿原来大多数是私人集股民营,或是由地方政府经营,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落后,大多是土法开采,产量甚少。1931年以后,国民政府根据《矿业法》规定,将重要矿业归国营,逐步把一些大矿山收归国家经营。

1929年—1933年有色金产量

单位:吨,金、银为两



资料来源:朱斯煌:《民国经济史》第286页。
*系指含锌35%—46%的锌矿石。

中国战前的有色金属生产,品种少,产量不稳定,或逐年下降,其中以锰、锌、铋的产量下降最为明显。中国特产品锑、钨,前期产量仍不多,1936年资源委员会设立钨业管理处及锑业管理处,改善生产,统筹外销,经此整顿渐上轨道,产量有很大增加。锑、钨、锰矿产品成为抗战初期中国主要出口物之一,换回了大量军事物资。

1928年—1936年战前中国锑钨出口量统计表

单位:担



资料来源:朱斯煌:《民国经济史》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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