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状况


交通是国家的命脉,对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均有较大影响。中国地域十分广阔,战前交通虽然有很大发展,但仍很落后。当时的交通,分为陆路、水路、航空、邮电四方面,而水路包括海运和内河航运,陆路包括公路和铁路。
(一)铁路
南京政府成立后,接管了北洋政府的国有铁路,于1928年设铁道部,主管全国铁路建设事业。1929年1月,铁道部长孙科提出《庚款筑路计划》,拟六年中从庚子赔款和关税中集资4亿余元,修建铁路4000余公里。1931年,南京政府拟订《十年工业计划》,到1936年又拟订投资近10亿元,修筑铁路7700余公里,并修建黄河和钱塘江铁桥。
南京政府在拟订建设铁路计划的同时,为筹措资金,从整理铁路债务入手,举借外债,并以发行铁路公债方式向国内银行团借款。这一时期,南京政府共向外国借到铁路债款15726.0535万美元,约合法币52910.5966万元,国内借款7455万元,约合美金2215.7699万元[1]
本期修建的重要铁路有:(1)粤汉铁路株洲至韶关段456公里,1936年9月1日通车。(2)浙赣铁路自1929年动工,至1937年9月分别完成杭州兰溪段、金华玉山段、玉山南昌段、南昌萍乡段,全长903公里。(3)陇海铁路灵宝至宝鸡段、大浦至连云港,共计408公里,于1936年12月完工。(4)同蒲铁路由大同至风陵,全长800公里,于1937年6月竣工。(5)江南铁路由南京至孙家埠,全长193公里,1936年2月完工。(6)京赣铁路由宣城至贵溪,全长480公里,由于抗战爆发仅完成210公里。(7)淮南铁路由田家庵至裕溪口,全长216公里,于1935年竣工。(8)苏嘉铁路全长74公里,1936年7月完成。(9)沪杭甬铁路闸口至百官段77公里,1937年11月通车。此外,还建成南京轮渡码头和钱塘江铁桥,使津浦、京沪杭甬、浙赣诸铁路连成一线。
1931年,全国国有铁路1.396万公里,其中约40%在东北。除外国直接经营者外,中国自营的有9594公里,其中1718公里即约18%在东北,“九一八”事变后全部沦入日本之手。1932年—1937年,关内修筑铁路3543公里,而日本在东北修筑4258公里,1937年全国铁路2.1761万公里中,东北占45%,南京政府所控制的只有1.1419万公里,占总数52.5%,其余440余公里为英、法资本控制[2]
(二)公路
1928年,全国已有公路2.9127万公里[3]。南京政府把公路建设亦列为国家经济建设的要政,交通部于1928年拟订全国公路计划,以兰州为公路中心,分全国公路为国道、省道、县道三种,总长为4.155万公里,预计十年完成。同年11月,铁道部成立,原属交通部主管的公路建设随即划归铁道部。1929年2月,铁道部成立全国国道设计委员会,负责筹划有关选线、建筑计划、工程标准等事宜;旋制定国道工程标准,并颁布《国道条例》。嗣因内战,筹款无着,到1931年时仅有部分公路开工兴筑。
1932年5月,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奉命督造苏、浙、皖三省联络公路。同年11月,豫鄂皖三省“剿共”总司令部在汉口召开豫、鄂、皖、赣、苏、湘七省公路会议,决定将三省联络公路扩大为七省联络公路,里程计2.2万余公里。1934年,陕、甘、青、闽四省及闽粤赣边公路亦被纳入七省联络公路网中,全部联络公路路线里程增至2.9万余公里。1932年5月经济委员会开始督造时,七省可通车之联络公路,仅有7700余公里,而至1936年6月止,各省完成联络公路共计2.1万余公里,可互通公路计3万余公里。此外,尚有已兴工路线3900余公里。各省联络公路中,重要者有京沪干线(两路)、京闽干线、沪桂干线、京鲁干线、京黔干线、京川干线、汴粤干线、京陕干线、洛韶干线等。
1935年—1936年,修筑西兰公路(西安至兰州)约700公里,西汉公路(宝鸡至汉中)250余公里,汉宁公路(汉中至七盘关)150余公里。至1936年底,全国共有公路10.8117万公里[4],中国公路网已基本形成。同时,南京政府还注重公路交通的发展,每年进口客货汽车四五千辆,至1937年,全国约有公路营业客车一万辆,并在长沙、南京、汉口、南昌等地设立汽车机械厂、汽车配件厂和轮胎厂[5]。抗战前,南京政府修筑公路8万公里,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着眼于军事,在路线选择、修筑质量和运输设备上都不能配合,使公路运输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航运
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于1928年设立航政司,管理航运行政、船舶海事及海员等各项事务,中国始有正式的航政管理机关。交通部于1931年1月依照《航政局组织条例》,在上海、汉口、天津、广州、哈尔滨五个重要港埠设立航政局(其中广州局因广东情形特殊,当时没有成立,哈尔滨局成立后不久,因“九一八”事变而停顿),陆续公布各种航政法规[6]
抗战前,南京政府在航运方面进行如下工作:
1.建筑港湾:最先修筑者为葫芦岛港,嗣因“九一八”事变而停顿。1934年建连云港。另自1929年后,筹建东方大港及北方大港,而民间亦有开辟三门湾的计划。
2.疏浚航路:1928年成立华北水利委员会,疏浚海河上游各河;同时成立导淮委员会,疏浚淮河。1929年成立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疏浚扬子江。1930年,辽宁省开始疏浚辽河。
3.整顿招商局:1932年10月,南京政府决定将招商局收归国营,并交由交通部管理。1936年2月开始从人事及业务上整顿,效率大增。1935年度盈余29.6万余元,1936年度较1935年度增加纯益达65.6万余元。到抗战前夕,招商局已有大小船舶53艘,8.638万余吨[7],占全国轮船总吨位57.6万余吨的15%。
4.建立水陆联运:招商局与陇海、平汉、京沪、胶济四铁路建立水陆联运关系,方便客户,加快了货物运转速度。
5.发展民营航运:1927年至1936年的十年间,新成立的航业公司有25家,依成立年份,1927年5家,1928年4家,1929年2家,1930年4家,1931年7家,1932年1家,1933年2家;依成立地点分,上海22家,厦门、温州、天津各1家。历年轮船艘数及吨数,依照在政府注册的资料,列表如下:

年份 艘数 吨数
1929 1691 324713
1931 3115 482013
1933 3528 616112
1935 3959 711952


另据1936年3月的资料,全国各地注册的帆船有1.4417万艘,共665.7441万吨[8],约为轮船吨数的十倍,可以看出,当时旧式交通工具在运输中所占的重要性。
(四)航空
1929年1月,交通部设立航空筹备委员会,筹划航空专业计划。同年5月成立沪蓉航空线管理处,购史汀逊式飞机四架及其他机械,于上海、南京、汉口等处设机场,并于上海设飞机修理厂。7月,首先开航沪蓉线京沪段。至抗战前,中国已拥有四家航空公司,开辟航线17条,通航里程约1.78万余公里。
1.中国航空公司:1930年8月由中美合资1000万元设立,交通部占55%,美国飞机运输公司占45%。至1936年6月,拥有飞机17架,先后开辟沪蓉、沪平、沪粤、渝昆、广河等航线。是年,该公司飞行246.6万公里,乘客1.8567万人,计1200万人公里,载运邮件7.0806万公斤[9]
2.欧亚航空公司:1931年2月由中德合资设立。原定资本300万元,1936年增为900万元,交通部占三分之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占三分之一。公司拥有飞机7架,其中4架是租用的;并先后开辟沪新、平粤、兰包、陕蓉、蓉昆等航线。1936年,该公司飞行91.1万公里,乘客5115人,计312万人公里,载运邮件2.6961万公斤[10]
3.西南航空公司:1933年,由广东、广西省政府合组,资本150万元,内拟招民间投资105万元。该公司经营华南航运,并与法国航空公司合作,租用法航飞机飞往河内,与法航的欧洲航线衔接。至抗战前,开辟广河、广琼航线。
4.惠通航空公司:1936年11月设立,资本270万元,名义上为中日合办,中方出资50万元,日方出资220万元,实际上则全由日本人经营管理。总公司设在北平,经营平津与东北之间的航运,开辟津大、平津锦、津平承、津平张、平沈五条,总长2500公里[11]。因与伪满通航,引起民众与舆论界的抗议。
抗战前,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的发展比较迅速,但火车、汽车、轮船、飞机在运输上所占的比重仍不及传统的交通工具。据1933年的资料分析,新交通工具的运输收入为4.3亿元,而旧交通工具的运输收入达12亿元[12]
(五)邮电
中国的新式邮电始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国家才逐步独立办理邮件及电信传递业务,但仍然比较落后。
1.邮电: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下设邮电总局,管理全国邮政事务。1931年6月,交通部修订《邮政总局组织法》,规定总局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全由华人担任;总务、会计、经划、联邮、供应等处处长、副处长,亦由局长遴请交通部委用。此后,在全国邮政系统中虽然还保留着大批洋员,并担任邮务长、副邮务长、会计长等职,但不掌握大权,改变了以前邮政主权旁落的现象。
南京政府收回邮权的同时,积极进行邮政建设。首先是增设邮政局所。交通部为谋邮政之推广,决定在内地及边远省区增设邮局,于是内地邮务大有发展。1928年,全国各类邮政局所为4.1675万所,到1937年6月底增加到7.269万所,十年间共增加3.1015万所[13]。其次,积极拓展邮路。过去邮路向以邮差邮路为主,1928年以后全国邮路随着铁路、公路、航空线、轮船航运线的开辟与发展而增加。1928年,全国各种邮路45.8051万公里,到1937年6月增加到58.4816公里,十年间共增加12.6755万公里[14]。第三,发展邮政业务和繁荣邮政经济。“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各类邮局停办,使1932年度邮政业务与邮政收入减少。邮政总局自1934年起采取以下措施:各邮局自1934年4月1日起开办代订刊物业务;10月开办“平快”邮件业务,凡邮件于普通资费外,如加付平常快递资费(每件国币5分),邮局即按格外迅速手续办理;11月,取消海关邮包转口税,各邮局代售印花税;年底取消民信局,统一邮权,收回其经营的包封邮件业务;1935年1月,邮局开办代购书籍业务;4月举办小件邮件业务;5月将新疆、蒙古邮资与内地划归一律,增加包裹重量及尺寸限度;1936年3月,开始划一全国航空资费,7月重订国内包裹资费表。到1937年6月底,普通邮件较1931年度增加4460余万件,包裹增加258万件[15]。其历年业务发展及收支状况,列表如下:

1928年—1936年邮政历年业务发展状况表


年份 普通邮件 包裹 航空邮件 航空包裹 邮传电报
1928 636,546,340 6,170,553
1929 724,512,360 6,857,250
1930 796,017,800 6,217,230 26,220
1931 837,025,200 6,518,200 3,740,500 600 30,800
1932 738,978,500 5,930,100 3,593,500 1390 24,870
1933 787,563,600 6,233,900 3,478,900 1700 20,700
1934 822,335,500 6,255,000 4,243,000 2100 34,000
1935 823,654,300 7,015,700 4,672,300 46,200
1936 881,634,000 9,105,200 6,563,600 56,800


资料来源:《交通年鉴》邮政编第14页,1935年12月出版;《中华民国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年度邮政事务年报》,邮政总局档案137/118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电信:电信事业分为有线电报、无线电报、市内电话及长途电话四方面。
有线电报方面,主要进行机构调整,如将电台与电报局合并,又将电报局与电话局合并,并将全国三等及以下的电报局,均与当地邮局合设一处,但仍各受本管机关管理。全国电报局所数目由1927年的1132所,增至1937年5月的1461所[16]
无线电报方面,交通部于全国各地广设无线电台,据1937年调查,全国二十三省区,有电台66处,无线电报机174架(不包括军事与政府机关专用者)。国际无线电报,原操于外人之手,1931年2月,交通部将所辖国际通信大电台筹备处与中菲电台、枫林桥支台等合并,成立国际电台,直接经营国际无线电通信事业。此后,交通部先后开放中越(1931)、中瑞(1932)、中苏(1933)、中英、中日(1934)、中意(1935)等电路,与西贡、日内瓦、莫斯科、旧金山、伦敦、东京、罗马、柏林等处均可直接通报。到1937年6月,国际无线电台开放的直达电路已达十四条,加上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办线路,国际通信直达电路共有二十四条[17]
长途电话方面,1932年度扩充1347公里,1933年度扩充5560公里,1934年度扩充1.2938万公里,1935年度扩充1.0772万公里[18]。全国线路总长度由1933年的1.48万余公里,到1936年上升到4.8万余公里[19]。随着长途电话的发展,带动了市内电话的建设。1927年初,交通部所辖市内电话共二十处;到1936年6月增至三十六处(原设于东北之三处未予计算),通话局所达72所,装机容量为7.338万号,用户数为5.2617万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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