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类教育


民国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日益繁杂,教育的功能也逐渐多样化,教育不再局限于学龄学生,而不断向社会扩展,由此兴起了社会教育的热潮。
二三十年代,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民众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及民众教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1929年,教育部发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确定:“凡年在十二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男女失学者,均应入民众学校。”[1]民众学校修业期限一般为四个月,不收学费及其他费用,所有书籍文具均由学校供给。民众学校注意开展劳工教育,1931年5月成立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次年教育部和实业部联合发布《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要求对劳工进行识字训练、公民训练及职业补习训练,各厂矿、公司、商店劳工在50人以上者,均应设劳工学校或劳工班,不满50人者由各机关联合办理,经费由设立机关承担。针对大批失学民众,教育部也先后制订方案,要求各地推行大规模定期强迫教育,首先对16—30岁青年失学男女进行扫盲,并逐渐推及全体民众,争取用六年时间分期分批肃清全国文盲。办理民众教育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自筹,中央政府对边远贫瘠省份酌情予以补助,补助费1936年度为50万元。
民众教育馆是社会教育的另一重要形式。1927年江苏率先开办民众教育馆,此后各地纷纷仿效。1932年教育部公布《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鼓励各地开办民众教育馆,作为实施社会教育的中心机关,此后民众教育馆在各地纷纷涌现。民众学校、民众教育馆及社会职业学校的出现,确实解决了一部分失学者的扫盲问题,一些大城市的社会教育成绩尤为显著。据统计,1934年上海各类社会职业学校达1173所,在学人数164,566人,数量与正规学校不相上下[2]。市立民众教育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共体育场等社会文化公共设施也初具规模。上海市政府还确定自1935年起两年内完成市区扫盲计划,因抗战爆发,计划未能如期完成。1936年,全国接受社会教育学生达386万多人,年投入经费1600多万元[3],形成较大声势。
不过,国民政府庞大的教育普及计划和当时中国实际社会经济状况是存在很大距离的,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大规模接受扫盲教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截止1934年,全国曾经或正在民众学校及识字学校接受扫盲教育的为685万人,占全国2亿文盲的3.4%。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指出:“依据教育部的统计,每一个小学生每年要用八元九角钱的教育费,民众学生每年要用一元八角钱的教育费。现在中国有二万万失学成人,七千万失学儿童。这二万万七千万人当然是我们大众教育的对象。照上面的费用算起来就得要十万万元才能普及初步的大众教育。这个数目不但是大众自己办不到,就是教育部,去年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只筹到三百多万元的教育经费,对于这十万万的大众教育经费也一定是筹不出来的。”[4]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在全国范围短时期内消除文盲是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
边疆少数民族教育长期来一直停滞不前,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纳入议事日程。1930年,国民政府设置蒙藏教育司,负责蒙藏及其他边疆地区地方教育的具体事项。1934年,教育部从中央拨给边远贫瘠省份补助专款内,划出50万元作为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之用,次年又从各国退还庚款中加拨2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教育,并拟出《推进蒙藏回苗教育计划》付诸实施。边疆民族教育获得发展,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察哈尔、绥远、西康、贵州等地都相继设立了民族学校,到抗战爆发前,全国总计设有民族师范学校十一所又九班,中学三所,小学2374所。
“特种教育”是为配合对苏区的军事“围剿”产生的。1933年3月,鉴于江西、湖北、福建、安徽、河南等省苏区及周围地区革命思想浓厚,国民党中央通过《特种地区暂行社会教育实施方法》,提出要在这些地区实行“特种教育”,肃清革命思想影响。“特种教育”的宗旨是管、教、养、卫,即以开办民众学校的方式,政教合一,“以学校的方式,得到实施特种教育之程序;以政教合一的精神,得到实现农村自治之步骤;以学校为改进社会中心,得到建设农村文化之方案;以全区为农事改进对象,得到复兴农村自卫之办法。”[5]“特种教育”对象包括小学生在内的“特种区域”全体民众,通过开办民众学校方式,进行集中的思想灌输。民众学校以16岁为界,分成人与儿童班两种,成人班教授公民,每天授课两小时,两个月毕业;儿童班学习国文,每天上课四小时,一年毕业。学校均使用单独编印的教材,教材内容要求包括60%以上的政治宣传[6]
1934年9月,蒋介石主持的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颁发《赣闽皖鄂豫五省推行特种教育计划》,决定成立五省特种教育委员会,具体指导“特种教育”的进行。蒋介石为其在1934年、1935两年每年争得40万以上的庚款补助资金[7]。其中江西每年12万元,福建、安徽、湖北、河南四省每年6万元,其他特种补助费4万元[8]
“特种教育”以反共教育为主,也兼顾文化教育。由于原苏区大多比较落后闭塞,加上战争频仍,教育文化水平很低,“特种教育”开办民众学校,鼓励人人就学,对形成重视教育风气有一定作用。英国人戴乐仁考察江西“特种教育”后提到:“弋阳一县设立中山民众学校五所,因此风气所及,民众自办学校次第设立者,竟有105所之多。”[9]随着时间的推移,“特种教育”的宣传性也在逐渐淡化,1935年7月,蒋介石批发五省特种教育委员会决议,确定“特种教育”继续进行的四项原则:“一、特种教育应当与当地建设事业发生密切关系;二、应尽量利用已有学校,或就已有学校中增添中山民众学校之课程,或使兼办中山民教事业;三、每县各区应组织教员联合会;四、应兼办职业教育,与当地合作事业机关及领袖人物联络。”[10]1936年3月,“五省特种教育委员会”划归教育部,4月,教育部拟定“特种教育”方案,着重提出改良精神训练,厉行军训,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向抗日目标转移。
军事常识及童子军教育是和正规教育协同进行的。蒋介石说:“军事教育,可以说就是国民教育的重心。”[1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军事教育成为教育政策中的一个重点。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对高中以上学生实行军训的方案。1929年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军事委员会训练总监部公布《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将军事教育列为高中以上学生的必修科目,每周三学时,学习期限两年,每年暑假还需集中训练三个星期。此后,教育部又对《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作了数次修订、补充,进一步严格军事教育纪律,基本套用了管理军队的办法。
对于初中和小学,当局组织童子军训练。童子军原为英国退伍军人贝登堡倡导,目的是培养儿童热心服务、勇敢进取及机智果断的精神品质,创立于1908年。清末民初传入中国。国民政府规定的童子军训练目标是:根据儿童生活、生理及心理之状态,为实施训练之准绳,以养成其服务民族、国家及社会所需要之基本能力。童子军在国民政府辖区内初称党童子军,1928年改称童子军,由各地教育主管机关办理。1930年4月,教育部在南京举行童子军第一次全国总检阅,促进童子军在各地的发展。1933年11月,教育部公布《中国童子军总章》,次年成立中国童子军总会,蒋介石、戴季陶、何应钦分任会长、副会长,王世杰为理事长。童子军教育倡导并努力培养儿童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和独立生活能力,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1936年10月,教育部举行万名童子军露营大检阅,参加的童子军表现出较好的精神面貌。军事教育和童子军教育对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纪律观念有一定作用,同时还包含着应付民族战争的意义。“九一八”事变后,教育部发出《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训练方案的通令》,随后又令各校于每周课外讲演日本侵略中国史[12],激励学生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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