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德断交与宣战


1937年抗战爆发之初,国民政府曾希望德国因其与日本的特殊关系,出面劝止日本侵华。当年7月27日,蒋介石以行政院长的身份会见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时,告以日本积极行动危害东亚和平,请陶大使转电德国政府,“速以德日防共协定签字国之地位,劝告日本停止在华行动。”陶德曼当即表示:“该项协定实与现在中日形势无关。”三天后,陶德曼向中国外交部次长徐谟表述了德国政府的正式答复:“德政府认为不能以该协定为根据,请求日方停止在华行动,反之日方亦不能以该协定为根据,请求德方为任何协助,但德政府业已再向日政府劝取和缓态度云云。”[1]德国既要从反苏防共的战略利益出发,确立与扩大与日本的同盟关系,但也希望多年来与中国之间的良好关系得以维持下去,因而对于日益扩大的中日冲突,德国政府大体上持中立立场,同时择机进行调处。
从1937年10月起到1938年1月,由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出面,多次向国民政府决策层传递经由驻日本大使狄克逊得来的日本议和条件,试图促成中日之间议和。
1938年10月22日,陶德曼在上海从日本参谋本部军官马奈木敬信那里得到了一份停战备忘录,日方希望由陶德曼或法肯豪森把日方的条件转告蒋介石。当时,陶德曼曾经指责日本的军事行动严重损害了德国在中国、特别是在上海地区的商业利益[2]。同时,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正式指示,1937年10月底,陶德曼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徐谟传递了德方愿意为中日之间居中联系的意愿,希望中方做好相应准备。11月5日,陶德曼在南京向蒋介石告知了日本的议和条件:内蒙古实现自治;华北与“满洲国”之间建立非军事区,由中方维持秩序;在上海建立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来管制;停止反日政策;共同防共;减低日货关税。陶德曼还表示,希望中国不应失去议和的机会。对此蒋介石予以拒绝,并且表示,假如日本不愿意恢复战前状态,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蒋还希望德国政府知道:假如他同意那些条件,中国政府会被舆论的浪潮冲倒;中国不能正式承认日本的要求,因为这个现在正是“布鲁塞尔会议”列强关注的对象,而列强是有意要在“华盛顿条约”的基础上觅致和平的[3]。这实际上是拒绝了日方的“议和”条件。
待到1937年11月下旬,中国军队弃守上海、日军沿着京沪铁路向南京紧逼之际,陶德曼又向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外交部长王宠惠、次长徐谟等人提出,日方的条件并不苛刻,希特勒也希望中国考虑与日方议和。另外,德国外长牛赖特也向中国驻德国大使程天放提出,希望中国政府不要不加考虑便拒绝日本的议和建议,还是尽速议和为好;中国方面就是尽最大的努力,也不可能扭转日本在军事上的胜局,“中国政府迟延议和的时间越久,中国国家解体的危险也越大”。可见,德国政府是劝说中方接受日本的议和条件的。
1937年12月2日,蒋介石在南京向陶德曼表示,中方愿意与日本进行和谈,但是华北的主权完整和行政独立不得侵犯,和谈始终由德国担任中介人,且和谈不得涉及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协议。陶德曼则指出:中国必须宣布愿意讨论日本的条件;华北的中方负责人应是对日本友善的;德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在幕后帮助中国,但不参与直接谈判;中国应当注意到日本的反共要求。陶德曼还提到,中日停止敌对行动的步骤,即在蒋介石的声明交给日本,而且日本的同意的答复也已经收到之后,由希特勒向中日双方政府建议停止敌对行动。蒋介石表示同意,但要求日本政府对于初步的谈判,特别是条件,保守秘密。陶德曼建议德国政府应尽量支持蒋的这个要求,否则蒋介石的地位将会大大动摇以至于下台,而使亲苏的人掌握中国政府;他还提出,日本应对蒋介石愿意和谈的态度给予便利,以使蒋得以完成和谈[4]。此时,德方对于能够促成中日停战议和颇为乐观。
12月5日,外交部次长徐谟把蒋介石的谈话以书面照会的方式交与德方,并且重申:中国在华北的主权和行政权不得改变,日本必须停止敌对行动,日方所提条件可以作为谈判的基础,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被认为是不可改变的最后通牒。12月7日,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把中方的答复转给了日方。
然而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之后,次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称:“国民政府毫无反省之意,日本决心提携亲日政权,彻底惩罚抗日政权,从而根本解决日华间的问题。”12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要求德方向中方转达的基本条件:1.中国应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的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2.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区,并在该地区内各地设置特殊机构;3.日、满、华三国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4.中国对日本赔款。另外,日方还要求德国方面向中方强调:中国政府的代表需到日本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谈判期间日军不承诺停止军事行动。于是,12月26日陶德曼在汉口向孔祥熙转达了日本的最新议和条件,并要求中国不要向苏联做任何进一步的亲善。
当时国民政府高层也有接受议和条件的主张,但也有反对议和的意见指出:“目前言和者,无非以为和则国民政府之生命可以延长,实则目前言和,必须变更政府一切立场,自行撕碎九国公约与中苏不侵犯协约。和议成后,内受国人之攻击,外受日方之继续压迫,不出一二个月,政府必不能维持。”[5]当天蒋介石没有出面,仅由孔祥熙代为会见陶德曼。但在得悉陶德曼转达的日方新提出的条件后,蒋认为:“以其条件与方式苛刻至此,我国无从考虑亦无以接受,决置之不理,而我内部亦不至纠纷矣。”[6]经过第二天国防最高会议常务会议的讨论之后,蒋介石“乃即决定不理敌之条件”[7]。国民政府其他要员也向德方表示了对日方的不满,如孔祥熙便向陶德曼谈到,日方的新条件实际上是要求在中国为所欲为,日本将使中国绝望并倒向布尔什维主义。12月28日,铁道部长张嘉璈也向陶德曼指出:日本的条件不仅意味着中国必须承认“满洲国”,而且中国其他地区也将被视作第二个“满洲国”,中国在政治、经济、财政上的独立都将不复存在。陶德曼认为中方的解释过于悲观,但也感到可以理解,他把中国政府的反应报告给了德国外交部。在德国方面看来,中国眼下接受日本的条件符合中国的最大利益,但也认为日本应当适可而止,并且由狄克逊转告日本政府:德日在反对共产国际方面的共同利益,需要中国尽快地恢复正常秩序,即使这意味着不能全部满足日本的条件[8]
对于中方的疑虑和不满,1938年1月1日,陶德曼向王宠惠、徐谟转达了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个人对日方所提四项条件的理解:第一条,首为承认“满洲国”,至加入反国际共产协定及废除中苏互不侵犯协定一节,日本虽认为适宜,但并不要求,又中国须以积极证据表示排共之诚意。第二条非武装区域一点,日方意欲有三处,即内蒙、华北、上海附近;第二条特殊政权,内蒙须自治,华北须有权力甚为广大之特殊政权但仍属于中国主权之下,上海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外于并不十分广大之地域内,设立特殊政权。第三条经济合作一节,日方指关税与商务而言。关于第四条之赔款,一部分为战费之赔偿,一部分为日本财产损失之赔偿,又占领费用亦须由中国负担[9]。当时中方请陶德曼继续了解日本的意思。日本政府却透过德方逼迫中方作出最后答复。1月13日,陶德曼向中方转达了日本政府的要求:中国方面须于1月15日前作出答复,否则日本保留自由行动的权利。当天,中国外长王宠惠向陶德曼递交了正式答复:“经过适当的考虑后,我们觉得,改变了的条件,范围是太广泛了。因此中国政府希望知道这些新提出的条件的性质和内容,以便加以仔细的研究,作出确切的决定。”陶德曼提出,中方的答复没有表示希望和解的意愿,会被日本认为是在搪塞。王宠惠答称:除非知道了日本的要求的详细内容,中国政府不能作出决定,也不能表示意见[10]。1月15日,孔祥熙在会晤陶德曼时再次说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绝不是想采取搪塞的态度,政府中曾经多次讨论,因为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对于国家和国际都有很重大的关系;中国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愿意同日本实现真正的谅解,以保证持久的和平;中国诚恳地希望寻觅每一条可能的和平的途径。孔要求陶德曼向日方转达如下声明:“中国和日本竟会从事目前的武装冲突,使两国都蒙受灾害的后果,这是极为不幸的。中国仍然抱着与日本达成真正谅解的愿望,俾东亚的持久和平得以保持。”“我们已经表示了诚恳的愿望,希望知道日本所提出的‘基本条件’的性质和内容,因为我们愿意尽每一分努力来寻求恢复两国之间的和平迹象。有了补充的说明,我们就更好表示我们对于日本所提出的条件的意见。” [11]蒋介石并指示外交当局“对德大使明言,如倭再提苛刻原则,则拒绝其转达”[12]。这就使得德国方面当时无法继续在中日之间充当调停者的角色了。
另外,由于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正式接受日方的迫降条件,日本政府遂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声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中国。”[13]决定中止中日之间的交涉,战时德国对中日战争的第一次调停也收场了。
如前所述,1938年2月德国政府承认伪满洲国,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给中德关系蒙上了阴影。同年6月下旬德国撤回在华顾问和驻华大使陶德曼,且不再派出新大使,对华政策明显趋于消极。但是,国民政府依然重视德国在中国整个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并采取种种措施以冀改善对德关系。继陶德曼回国后,国民政府也召回了驻德大使程天放,但很快委派陈介为新任驻德大使。陈介于1938年9月22日抵达柏林后,就向德方表示希望尽快向德国元首希特勒递交国书。可是,德国政府却一次次地借故推迟。11月16日,德方曾向陈介约定递交国书的日期,但又数度被取消。与此同时,希特勒却接受了新任日本大使和伪满“大使”的国书。这使陈介在柏林的处境极为尴尬。在国民党当局看来,德国政府仍在有意恶化双边关系,蒋介石一度考虑让陈介离开柏林一段时间,甚至要孔祥熙调陈介为军事委员会外事局长,即日召回中国[14]。直到1938年12月16日,陈介才最终得以向希特勒递交了国书,国民政府对于中德关系进一步逆转的担忧稍有缓解。
陶德曼调停失败之后,德国方面并未放弃过再度充当中日战争调停者的想法。1938年11月,继狄克逊之后出任驻日本大使的奥特(Eugen Ott),在东京与驻南京的德国代办费舍尔(Martin Fischer亦译作飞师尔)讨论过中日冲突的前景,认为日本坚持要蒋介石下台,中日间达成和谈的条件不成熟[15]。1939年9月初欧洲战争爆发,在德国和与之交战的英法之间,中国政府如何应对,是一个难题。当时蒋介石曾经考虑对德宣战:“以期先发制人,遏止日本对英之妥协”。但是,蒋的重要幕僚、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提醒蒋应考虑到不久前达成的苏德条约的规定:“苏俄不得援助与德国交战之国家,则中国对德宣战后,苏联对华之物资援助,是否受影响,颇成问题。”最后,蒋介石接受了王世杰的意见,对德宣战之议作罢,而是“要求国联制裁侵略,藉以表明我之立场”。同时决定召回驻德大使陈介。稍后,外交部长王宠惠对欧战“不作明显表示”的意见得到确认,业已发出的召回陈介的电令,也被取消了[16]。与此同时,中国驻德使馆参赞丁某曾以个人名义,探询德方出面调停中日关系的可能性。德国方面认为,日本是否愿意与蒋介石和谈,苏联是否打算继续支持蒋介石,在这两个基本问题都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德国出面调停是不适宜的[17]
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汪精卫集团自重庆出逃的风波,成为影响中德关系的新的变数。尽管此前伪满傀儡政权得到了德国政府的正式承认,但毕竟不可能威胁到国民政府作为整个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另外,自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在中国其他地区扶持了一些傀儡政权,如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北平的伪华北临时政府、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的伪维新政府,这些傀儡政权都有着明显的地区性,其头面人物又都为声名狼藉的民族分裂分子、汉奸或北洋余孽,同样不能威胁到国民政府的正统地位,而且不存在其他主权国家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问题。然而,汪精卫集团的出逃引起了国内政治局势的极大震动。1939年,汪精卫集团公开投靠日本,召开伪国民党六大,否定重庆国民党中央的合法地位,另行选举“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和设立“中央党部”,由汪精卫本人出任“国民党中央”。该年9月起,汪伪集团又大张旗鼓地开始筹备成立“中央政府”的活动。这引起了重庆国民党当局的严重关注,特别是担心其他国家对汪伪政权的外交承认。
根据德国方面公布的档案,早在1939年2月初,汪精卫就曾派员与德国驻河内领事进行过接洽,当时德方对汪精卫集团并不怎么看重[18]。1939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发表宣言称:“中华民国惟国民政府依法总揽治权,对内公布法令,对外缔结条约,主权完整,不容破坏,倘有汉奸集团傀儡组织僭窃名义,擅发文告,或竟与任何国家订立文件,任在何时,概不承认。”1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把上述声明照知各国在华使馆的同时,又进一步指出:“此项伪组织为虎作伥,实为中国全国人民所共弃,如有任何国家,予以承认,中国政府及人民,即不得不视为非友好行为。”[19]待到1940年1月8日,意大利政府宣布将考虑承认汪精卫领导下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担心德国政府也将采取同样行动,即令驻德使馆向德国外交部探询,德方称对此尚未作出决定,且汪精卫的新政府还没有成立,在近期内也不一定能够成立[20]。这一答复虽然没有向中方作出任何承诺,但在重庆当局看来,德国至少没有承认汪伪政权的打算。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在南京正式粉墨登场,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外交部即照会德国和其他各国使节,要求对日本扶持的傀儡组织,“决不予以法律上或事实上之承认。无论任何行为涉及任何方式之承认,既属违背国际公法与条约,自应视为对中国民族之最不友谊之行为,而承认者应负因是所发生结果之全责”[21]。由于连日本政府本身也没有立即予以汪伪政权正式的外交承认,德国政府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没有加以相应的考虑。甚至到了1940年的9月初,德国驻上海领事馆的官员还在致希特勒当局的报告中指出:1.日本所谓的东亚新秩序毫无成就;2.中国人民和军队服从、忠于蒋介石;3.蒋介石对德国不念旧恶,希望以钨、锑等换取军火;4.汪精卫为日本傀儡,毫无人格力量,且受日本钳制甚严,德国政府千万不要上当予以承认;5.日本牵制英美力量甚微;6.蒋介石决不会与苏俄结盟[22]
汪伪政权出笼后,重庆方面一度仍希望改善与德国的关系。1940年6月7日,中德文化协会第五届年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各报刊作了显著报导,体现出国民党当局刻意营造两国间关系融洽的氛围。1940年7月7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朱家骅致函德国元帅、武装部队总司令凯特尔(Wilhelm Keitel),对德国军队在欧洲战场的“胜利” 表示“贺意”,同时指出:“国民党战后之各项建设,必多借助于贵国之处,而中国之复兴,在任何方面有助于贵国者亦匪可想像……余深信贵国人士高瞻远瞩,将来必能促成此伟大计划之实现,以解决此次战后之需要,其有裨益于贵我两国及世界和平者,实非浅鲜也。”[23]蒋介石甚至打算派出一个高级代表团前往柏林。然而,中德之间不但在政治关系方面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反而产生了新的分歧。
另外,1940年初起,德国加紧与意大利和日本确立起正式的军事同盟,在此过程中,亦数次试图调停中日关系。如1940年2月8日,德国外交部次长魏茨泽克(Ernst von Wizsacker,亦译为魏萨克)曾面询中国大使陈介“中国与日本有无直接言和可能”,陈介答称:如条件合理,想无不可谈,倘如最近所传日本与汪所订条件,则任何中国人不能接受。由于涉及到这一敏感问题,魏氏只好表示:德在欧适有战事,对远东无法置喙,但德政府仍持观望态度[24]
同年夏,原在华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的副官克鲁马赫(Krummacher)向中国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密告:德方渐注意中日问题,德外交部有出面调停之可能,意谓英无力调和,美以对日关系,亦不便调停,德出调和最相宜,亦于德有利。当时谭伯羽向蒋介石建议,可以答复德方以日本退兵为议和前提。当时蒋介石指示谭伯羽查明这一议和建议是否出自日方,并可顺势要求德国外交部能派大使来华,“以便随时商讨中德经济合作等一切问题也”[25]。中方要求重派大使赴华,这显然又使德方感到为难,不了了之。
1940年夏,德国曾提议让重庆国民党政权参加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德、意、日三国轴心同盟,这也带有调停中日关系的含义,但遭到日本的反对。同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在柏林签署了同盟条约,宣称:“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三国并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26]。重庆当局对三国同盟条约的内容极其震惊,认为它标志着德国和意大利公然宣布支持日本对华侵略战争,遂不得不作出强烈反应。9月29日,重庆国民政府分别向德国、意大利递交了抗议书,指出日本所谓的“大东亚新秩序”,实际上“乃欲破坏在亚细亚洲及其附近基于法律与正义之国际秩序而行武力征服他国领土之谓”,“德意二国竟承认并尊重日本建立此种新秩序之领导地位,其蔑视国际法律与国家平等原则及助其侵略,莫此为甚”;并指出中国政府保留将来适当行动之权[27]
但是,待到1940年9月德、意、日签署三国同盟条约之后,德国认为出面调停中日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日本也希望德国一并向重庆方面施加政治压力。10月初,中国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已经探悉到了德国可能提出的调停中日关系的条件:日本承认蒋介石政权并撤兵;中国承认伪满洲国及日本在华北的特权,并以上海、青岛、福州、香港、汕头为日本海军基地[28]。当时驻德武官桂永清也转达了戈林关于中日间应实现和平的谈话,但是重庆当局对三国军事同盟之下接受德国调停一事非常慎重,指示桂永清:对戈林谈话最好暂不直接表示态度,如其不再来问询更不必直接答复。但可间接使戈知我国之意,如领土主权行政不能完整,则无和平可谈[29]
接着,日本又利用对汪伪政权的正式承认,要德方传递有意与重庆方面“议和”的信息。1940年10月30日,驻柏林的日本大使馆参赞告知德国外交部,日本外相打算与蒋介石达成解决中日冲突的谅解。11月7日,日本副外相向驻东京的德国大使奥特明确提出:日本将承认汪精卫政府,德国与意大利根据三国同盟条约的规定也将采取同样的承认,希望德国出面劝说蒋介石与日本就结束两国间的冲突达成谅解[30]。11月11日,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约见中国大使陈介密谈,吹嘘德国所处的外交和军事地位,称德国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来,“交谊已密”并且益图巩固,可使德国统一欧洲志愿易于完成,英、美联俄将难以完成;德国已对英国完成包围,英国在军事上必将失败,最终胜利终属德国;德国与意大利、日本缔约,是为了促成建设欧洲新秩序,并得到了苏联的赞成,“绝对可望有把握”。里宾特洛甫在提及德国对华政策时辩称,德国政府对中国尤其在经济关系上始终保持友谊,未取敌对地位,“无如大势所趋,惟强是重,不得不侧重亲日”。他进而提出,日本很可能不久将承认南京(汪精卫)政府,德国与意大利也必继而承认,因此,现在是中日和好的“最后时机”。陈介则答称,中国“为生存与主权而抗战,非达此目的,恐难言和平”;正如此前陶德曼大使调停时蒋介石委员长所表示的,和平须以日军完全退出为先决条件,现在仍持这一立场,如果日军未能放弃所占领的中国领土,和平最终不能实现。里宾特洛甫立即表示,很难把日本从中国撤军作为和平方案的基础,尽管他对中国局势并无详细了解。值得注意的是,里宾特洛甫声称仅作为“个人意见”,未受中日政府委托,亦非德国政府自愿调停;而如果中日双方不提出要求的话,他是不会出面调停的[31]。里宾特洛甫故意隐瞒了日本方面请德国出面调停的事实,同时向中方施压和诱骗,以冀使中国向日本妥协退让。
在得悉德国政府再度调停中日关系的上述立场后,蒋介石即于11月21日电示陈介答复德方:必须以日本撤出全部侵华军队为议和前提,“德方当知日本控制中国后,对德终属无利而且有害;反之,中国之独立与主权仍能维持,则将来德国对华之经济发展,自属无可限量”,希望德国政府在关键时刻“审慎考虑”其远东政策。对于中方是否接受他国承认汪伪政权问题,则非常明确地照知德国政府:“汪逆早为国人共弃,绝无任何效能,其伪组织如果被他国承认,更使中日战争永无解决之期而已。”[32]根据在华德国外交官的分析,当时国民政府内部确实有人主张与日本达成有利于中方的和平,这些人担心苏联与日本达成谅解而以牺牲中国利益为前提;但是亲美派和亲英派反对与日本妥协,由于日本近期在广西战事的失利以及滇缅路所重开,日本的力量被削弱,而美国则可能增加对中国的援助[33]。不管这一分析在多大程度上与事实相符,可以肯定的是,国民政府当时确实没有接受德方的调停。
到1940年12月2日,德国政府发言人向外国记者指出:日本虽承认汪精卫“政府”,而德国则并无必须步其后尘之必要,德国此时决不至发生承认“汪政权”之问题,虽三国同盟各签字国彼此有密切关系,但关于对别国之关系,彼此意见上仍有若干不同,德国完全了解日本之承认“南京政权”为一种外交手段,此种手段,在日人观之,系属有利于远东局势之解决者[34]。1940年12月10日,德国新任驻华使馆参赞濮雷森抵达重庆,这表明中、德关系仍得以维持在一定的层次上。
1941年1月,德方又向中国驻德武官桂永清谈到:日本自知不能以兵力结束中日战争,德国非常希望东亚实现和平,中国此时与日本谈判和平,日本必无过分要求,实为最好机会;德国进攻英国势在必行,如果中日冲突延至英国被占领之后,则时过境迁,德国想帮助中国,也将非常困难了[35]。但是,重庆国民政府最终没有接受德国的调停。
至于国民政府最为担心的德国政府对汪伪政权的承认,则是该阶段中、德交涉中的重要内容。据陈介掌握的情况,在1941年2月初德方已在酝酿走出这一步。但直到5月,德国驻重庆的外交官仍然否认德国政府有承认汪伪政权之考虑。同年6月德国发动对苏联的战争后,决定在承认伪满问题上作出让步,以换得日本的支持。6月27日,德国正式通知日本方面:经与意大利协商,希特勒已经决定在7月1日承认汪精卫政府[36]。德国政府对这一决定高度保密,连驻重庆的德国使团也是在6月30日才收到德国政府的正式通知。
另一方面,1941年6月下旬,中国驻德使馆已获悉德国政府即将正式承认南京汪伪政权。6月28日,陈介在柏林就此事询问德国外交部次长魏茨泽克的态度,重申中国外长王宠惠1940年11月30日宣言中的主张,希望德国以两国间以往友好历史和未来关系为重,并且明确指出:中国政府立场现唯日本为敌,余均认为友,数年来中国对德已万分容忍,希望德国政府不要承认汪伪傀儡政权,迫使中国对德绝交。魏茨泽克谈到,日本多次要求德国承认汪精卫政府,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中国政府当然可以自行决定所采取的措施;德国已经在战场上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国如果追随英国将导致不幸后果[37]。另外,德方还向中国驻德国使馆武官桂永清表白,德国为了满足日本的要求,以使日本撕毁与苏联的中立条约,将于7月初承认汪精卫政权,希望中国理解德国不得不利用日本的苦衷,在德国承认汪精卫政府后,中国不要与德国绝交,至少维持暗中联系[38]
1941年7月1日,德国宣布承认南京汪伪政权。同日,意大利政府也宣布承认汪伪政权。这就极其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完整与行政主权,直接威胁到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的法统地位。此外,德国的这一决定也是对“七·七”事变以来日本侵华罪行的最公开的支持,国民政府如果不作出强硬的应对,势必遭到中国全体抗日军民的唾弃。7月2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发表了与德国和意大利断交的宣言,内称:“德意两国政府竟已承认南京伪组织,是其侵略政策显已推及远东,且又充分证明纳粹德国与法西斯意大利已与中国之敌人同恶相济。该两国政府明知南京伪组织为日本军阀一手造成,乃竟加以承认,实为加于中国之重大侮辱,且不惜自弃其所享中国政府与人民之一切友谊。……中国政府对于任何国家承认伪组织之举,早经一再声明态度,兹特正式宣告,中国与德意二国断绝外交关系。”[39]7月3日,驻德大使陈介把中国对德断交的决定正式照知德国外交部,驻德国使馆和各领事馆的全体人员将奉命撤离。
当时蒋介石在重庆的一次演讲中谈到:“最近二三年来,虽然德国政府屡次对我国采取种种不友谊的行动,如承认伪满,撤回大使与顾问,对于我陈大使呈递国书时种种轻蔑的情形,都是给予我们国家以很大的侮辱,依理我们早应该与他断绝邦交,但我们因为认定这是他们国社党少数人之所为,而并非德国国民真正的公意,所以不愿为了他国内少数人不当行动的缘故,就将中德两民族传统友好的邦交,一旦断绝。……但是我们这种态度,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我们对德外交更是有一定的方针与决心的。就是等到德国承认‘汪逆伪组织’的时候,我们就立刻与他断交。现在他既已承认‘汪逆伪组织’,乃是他对于我们中国极大的侮辱,我们如仍一味隐忍,不采取适当的步骤,那我们国家就要失了国格,就不能革命。”[40]国民政府忍无可忍,最终决定对德绝交,实在是抗战爆发几年来德国亲日疏华、一意孤行的结果。
对德绝交后,德国驻华使馆人员及部分侨民陆续撤离回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电知各地政府,对所有在华德侨妥为保护,勿使有任何不当行为,但对行动确有可疑者加以监视[41]。如德华汉沙公司的驻华代表和职员,在结算完竣账目之后,离境回国。对于原中德合办的欧亚航空公司,国民政府颁令自1941年8月1日起由本国人独办,所有德方资产由交通部接收保管,德方股东代表、德籍工作人员连同眷属,分批离华回国。一些在华多年的德国传教士,也不得不离华回德。德国合步楼公司希望维持与国民政府的往来,即便中国不便与合步楼保持正式关系,亦请中国政府准许该公司驻渝代表韦尔纳(L.Werner)以商人名义继续留在重庆,以便将来万一交涉之用。蒋介石接受了齐峻的建议,同意由国民政府方面予以韦尔纳维持经费,并保护其安全[42]
重庆国民政府与德国断交后,希特勒政府与汪伪政权进一步勾结。在德、意、日的“邀请”下,汪伪政权于1941年11月25日加入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当天希特勒与汪精卫、里宾特洛甫与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还互致贺电。
7月3日,陈介在向魏茨泽克宣布中国对德断交时,曾表示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并不意味着两国处于战争状态。但是国际局势的迅速演变使得中国不得不再度对德宣战。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经与美国政府紧急磋商,重庆国民政府于12月9日分别对日本及德国、意大利宣战。对德意的宣战布告称:“自去年九月德、意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三国显然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全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43]这样,中德之间由战前友好邦交国,双方关系经历了中日战争爆发后四年多的曲折反复和倒退,由于德国固执其认同甚至公开支持日本的侵华政策,中国最终对德断然绝交和宣战。
抗战爆发后,德国的亲日疏华政策和在军事经贸领域停止对华合作,也促使国民政府把寻求国际援助与合作的重点转向苏联、英国、美国等大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开了战时外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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