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其主要目的是要把中国变为殖民地,掠夺中国丰富的经济资源。伪满洲国是日本最早实施经济统制政策的地区。“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关东军相继制定《满蒙开发方策案》与《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作为掠夺伪满经济的基本方针政策。1934年3月,日本内阁又进一步通过《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纲》,声称将“日满经济特别作为同一组织体”加以管理,并对满洲的金融、交通、通讯及其他事业予以适当统制[1]。抗战全面爆发后,日本对伪满地区各类产业的统制力度不断加大,并为此先后制定《重要产业统制法》与《产业统制法》。与之相呼应的是特殊会社制度的建立,即日本将其认为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统一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1932年成立的伪满中央银行就是最早的特殊公司。至1941年7月,日本在伪满地区的特殊会社数量已达36家,涉及金融、交通、能源、矿产、机械、化工等多个产业[2]。同时随着战争的扩大,日本对煤、铁等资源的掠夺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他们不惜杀鸡取卵,将一切人力、物力全部集中到采煤、炼钢作业上去,以满足其对资源的需求量。
对于紧邻伪满洲国的华北地区,日本早在卢沟桥事变爆发前就企图使其“迅速成为反共亲日、亲满的特殊地区”,以“获取国防资源”[3]。日本陆军专门拟订了“由兴中公司经营,其他机关协助”的开发华北经济的计划[4]。随着侵华战争的日益扩大并转入长期化,日本国内的经济资源逐步枯竭,日本军政当局的这一愿望更为迫切,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力图从华北占领区掠夺更多的战争物资及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1937年7月底,北平、天津及周围地区相继沦陷。日军所到之处,中国的纺织、面粉、矿山、制盐、纯碱等民族工业全部被强占。日军将武力抢夺到手的纺织、面粉等工业依托国内的垄断企业经营,煤矿、矿山、电力、钢铁、制盐、纯碱、铸造等部门则依托满铁出资创办的兴中公司经营[5]。强占中国现有工矿企业是日本对华北沦陷区掠夺的第一步,接着,它又制订所谓“资源开发计划”,以便对华北资源进行系统而长久的掠夺。
1937年9月,华北日军特务机关和日本满铁调查部联合制订《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和《华北经济开发方策大纲草案》。上述对策纲要的方针是:“华北产业对策的根本,是以扩大日本的生产力所必要的资源的获得及必要程度的加工为目标,进行综合经营,以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为目的。”上述方策大纲的宗旨则是:“依靠日本资本及技术的协助之华北经济开发,作为这次事变的善后处理,是赋予我国的重大使命。”华北经济开发,必须“贯注主要力量,获得日满经济区所缺少的重要矿产资源,确保经济根干的交通机关”。具体方案是,把日本资本参与的产业,分为“统制产业”和“自由产业”。统制产业应纳入日满的产业计划,并作为“国策会社”进行经营监理。统制产业的主要范围是:“重要矿山资源的开发”;“以上述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盐田的开发及开发指导”;“主要发电送电事业”。其他产业原则上为自由企业,但也应进行适当统制[6]
掠夺方案确定后,华北日军又进一步对可能掠夺的重要资源进行估算。他们先后制订《华北重要资源对日输出可能数量》及《华北资源所需数量设定委员会报告书》,在此基础上,于1938年3月制订出《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这些文件坦然承认其动机是:“指出至昭和21年(1946年)的9年期间华北产业综合开发目标,在设想的基础上,制订以日、满、华北为一体的重要资源,特别是铁、煤、液体燃料、矾土页岩、盐及棉花的需给计划。”[7]《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详尽地列出了各种重要资源的掠夺数量。其中,钢铁是日本最迫切需要的物资。他们计划把以龙烟铁矿为中心的钢铁产量从1938年的48.3万吨扩大到1946年的270万吨,同时规定每年要向日本出口大量铣铁和铁矿。煤炭亦是华北的重要资源,他们计划在当年产量1400万吨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至1946年达到5000万吨,并向日本出口3000万吨。棉花的上市量,计划从当年的24.8万吨至1946年增加到54万吨,其中要向日本输出25.6万吨[8]。由此可见,日本对华北占领区重要资源的开发,是以率先满足日本国内需求为前提的。据统计,日本自1937年至1945年8月经营龙烟铁矿期间,共开采矿砂374万吨,冶炼生铁20695吨[9]。这些物资在维持日本侵略战争机器的运转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实施庞大的掠夺计划,华北日军逐步着手设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军特务部与满铁调查机关共同拟订了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经反复磋商,最后报请日本政府同意,决定设立一个名为“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国策公司。该公司是日本榨取华北沦陷区各种经济资源的大本营,公司注册资本3.5亿日元,由日本政府和日本民间各出一半;必要时,可发行五倍于公司资本的债券,以筹集所需之资金。在总公司之下,根据“一业一社”的形式,设立若干子公司。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所负之使命,“为促进华北经济之开发,及对各项事业予以投资或融资,并进行综合调整之工作”。其中涉及交通、运输及港湾事业;通信事业;发送配电事业;矿产开发事业;盐之采取及利用事业以及其他促进华北经济开发及统合调整上之必要事业[10]。该公司拥有的特权主要包括:开业后十年内,免除全部所得税、营业税;五年内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民间分红未达年利6分时,政府不分红;债券本金及利息受政府保护。因此,华北开发公司实际处于日本“华北经济参谋本部”的特殊地位[11],它前后共对30余个子公司进行了投资控股。
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除直接设立公司之外,还策动伪政权配合。1938年3月,在华北日军的策划下,日方与临时政府合作成立了“日华经济协议会”。该会由中日双方各派五名委员组成,“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担任会长。据日本同盟通讯社称:“日华经济协议会今后在日本军司令部及中国临时政府中间,本其广泛的权能,促进华北产业资源之综合的开发。”其运行方式为:“大体上每月举行定期总会一次,审议决定开发华北经济最高方针”;“按照经济产业各部门,置通货金融、商工业、矿业农业、交通等部委,使之拟订各专门事项之企图,交协议会附议”;“审议决定事项,交由日华两国各机关协力提携而实行之”;“临时政府为与该协议会保持联络协力,达到开发经济之目的,由行政委员会新设一实业部,协议会设置一秘书厅”[12]。其后,协议会的中日委员联合召开会议,确定开发华北的原则,以及“建立日华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之最高方针”。双方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一、“为谋日华亲善之实效,两国首先共同努力于农业之改良”,“农业改良,则棉花之生产增加,使由此所增加生产之棉花与其他农业资源,成为日本工业原料,向日输出”;二、“依上述同样之目的,为与治水、交通、通讯、港湾之修筑、金融之改善等事业相并进,即地下宝藏之矿产资源及其他各物,亦渐次开发”;三、“对于上举以外之事业,亦须避免日华经济相克”,“务须实现依日华合办组织之两国资本及经营上之提携”[13]。至此,华北沦陷区经济已完全纳入侵华日军所设置的轨道。之后,日本又通过设立日华贸易公司、东亚经济恳谈会、华北经济协议会等组织,对华北沦陷区实施经济掠夺。
日本占领华北后,还扶持伪临时政府设立所谓“中央银行”,即“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以安定通货,统制金融为目的”[14]。“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名义上由伪临时政府行政部局长汪时璟任总裁,其实际权力却由日本顾问把持。该银行通过独占货币发行权、实施通货膨胀政策、统制汇兑、控制各类金融机关、榨取民间资本等手段[15],对华北沦陷区的金融进行了长时间掠夺。与此同时,日本对华北地区的粮食、棉花及农矿产品亦紧盯不放。以棉业为例,日本除尽一切手段控制华商纱厂、压榨剥削棉农棉商外,还专门组织华北棉花协会,运用资本力量统一收购棉花,强行垄断华北棉业市场[16]
侵华日军对华中沦陷区的经济掠夺,最初采用了与华北大致相同的方式。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本军政当局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发挥该政府的作用。日军在巩固占领区统治的同时,又抓紧掠夺各种资源,力争达到“以战养战”之目的,以适应长期战争的需要。
汪伪政府成立时,日本已经过近三年的侵华战争,国内各类重要物资几近枯竭,经济形势日益紧迫。德、意、日三国结盟后,日本在国际上越发孤立,美国对日禁运范围不断扩大,这导致日本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为摆脱困境,日本政府一面在国内加紧推行战时体制,将全体国民绑到对外侵略的战车上,同时又紧盯中国占领区,力图榨取更多的战争资源。1940年12月7日,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刚签订不久,日本内阁即决定了《经济新体制要纲》,其基本方针是:“确立以日‘满’为一环,包容大东亚的自给自足共荣圈,并基于圈内的资源,确保国防经济自主性,并于官民协力之下,以重要产业为中心,遂行综合的计划经济,以资应付时局的紧急完成国防国家体制,藉谋军备的充实,国民生活的安定,国民经济恒久的繁荣。”[17]
通过实行新经济体制来巩固与稳定中国占领区统治是关键所在。日本陆军为此特于1941年1月25日制订《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作为加强对中国占领区控制与掠夺的总体方案。该文件由三个内容详尽的具体方案所构成,其中第一个方案是《对国民政府的指导纲要》。方案强调要调整对汪政府的指导方针,使之适应长期战争的需要。对汪政府的指导,首先,应采取措施,“使其一心一意地协助加强帝国综合战力”,“努力向我占领区域内作政治力量的渗透”;其次,是确定对汪政府物资上的要求:“日军在当地独立生活的必要物资及属于物资动员的物资,特别是埋藏物资,按帝国对华要求全额、全部取得”;获取其他普通物资时,“则避免通过压力”,“以正常的经济手段,圆满且恰当地取得之”,“以资收揽民心,且便于我之长期获取”;“随着政府财政力量之增强,指导其逐渐用新货币交付帝国的军费”;第三,调整对新政府内部指导的部门与范围,“关于国防资源,特别是埋藏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合办企业直接参与生产”。需要从内部指导的范围大致如下:“关于粮食及棉花生产事项”;“关于通货、金融、贸易事项”;“财政运用大纲”;“关于军事及整备(包括监察)事项”;“关于交通、航空、通信事项”;“关于外交事项”;“关于建设新秩序理想事项”;“关于重要人事事项”,等等;第四,调整国民政府与华北、蒙疆的关系及承认海南岛、武汉的特殊性[18]。根据上述指导原则,日本实际上只承认汪伪政府在长江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统治权,其他占领区的主要权力仍由侵华日军直接控制。
策略中的第二个方案是《对华经济措施》。日本当局逐步认识到,为维持长期对华战争,必须采用“以战养战”的政策,在中国占领区内就地榨取各种战略物资,以弥补国内各类物资的严重不足。因此,日本军方把这个方案作为整个策略的重点,详细罗列如何把中国占领区变成战争物资供应基地的各种策略办法。其基本方针是:“结合日满两国情况,彻底开发和取得国防资源,同时应有助于安定占领区的民心”;“提高日军在现地的独立生活能力,同时坚定地发展国民政府的经济力”;“摧毁重庆方面的经济力”;“采取适当的金融政策,极力防止通货的混乱和膨胀”[19]。根据上述方针,日军计划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对策。
一是获取物资的对策,计划从榨取更多的生活用品、开发重要资源和通过租界获取重要物资等三方面入手。榨取生活用品的目标是使侵华日军的生活用品能够就地取材,“提高派遣军在现地的独立生活能力”。重要资源的开发,按缓急顺序与不同地区有计划实施。“按日满华一贯的增加生产及物资动员计划,当前大体以现占领区的铁和煤矿为第一位,其次为棉花、盐、萤石、钨、石棉、羊皮、云母等。力求逐步增加其取得量”。开发资源的方法,“主要采取华北开发与华中振兴公司的分公司等目前使用的方法,合理利用现有机构,以求提高其效果”。取得上述生活用品与重要资源的限度,“以确保现占领区民众的最低限度生活”为原则,并应“尽量利用中国的习惯、经济机构及地方资本”。利用租界取得物资,主要“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性,以该地为基点,对国内不能取得的主要物资,按物资动员计划中的输入数量,用满洲、华北现有的外汇资金,向第三国订购”[20]。在华中沦陷区,粮食、棉、丝、蔬、果、肉、蛋、皮革等物资是日军掠夺的重点对象。日军占领上海初期,即在浦东等地强行扣留、没收巨额棉花。并公然拦劫运往上海的菜蔬。日军还组织所谓的“牲畜市场”,统制生猪交易[21]。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本驻上海特务机关又指使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组织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联络会等机构,专门负责上海及周边地区的粮食征购工作。
二是货币对策,计划让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成为华中地区的统一货币,日本军费也逐步用它支付。“中央储备银行”成立时,汪伪财政部长周佛海曾发表声明称:“为使金融市场不生动摇,人民资产得以保障起见,关于现在流通之各种旧法币,暂准与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之法币等价流通,然后徐图调整,设法统一……至日本军票,为事变继续中之特殊事态,新法币当与之为相互充分之协力,使得各完成其所负之使命。”[22]随着“中央储备银行”实力的增强,日伪方面逐步加强了货币管理的力度,但尽可能不使“联银券、蒙银券受到不良影响”。对于日本军票,仍然维持其适当价值,以利于支付军费,同时根据中央银行券地位之增强,“迅速把它掉换成中央银行券”。对于旧法币,则极力阻止“重庆方面通过向第三国出口,华侨汇款及向第三国借款等办法充实外汇资金”,以降低其对外价值。在情况许可时,考虑全面禁止其流通[23]
三是贸易管理,目标是“极力使日满华的物资交流综合化,以促进东亚自给经济之确立”。为此,计划把中国对“日元集团”的进出口贸易纳入日本的计划管理之下。对于中国同第三国的贸易,“应促进占领区的物资出口,抑制管理非占领区物资的出口”。对于中国海关,“应加强现正实施的内部改组和增设日籍职员的手段,看准时机,准备把它全部收回”。对于同非占领区的贸易,采用加强封锁、严格控制的措施。凡占领区内不足的必需物资,应“采用各种方法从非占领区取得”,如有必要,“允许从非占领区流入消费物资”;对于为了交换而流出的物资,“应严格选择,不使重庆方面因此增加抗战力量”[24]。日军占领上海后不久,随即实行物资统制与经济封锁。华中派遣军方面还专门发出通知,禁止民间所有物品“由军占据地内向军占据地外输送”,同时还严格限定了向上海租界方面输送物品的范围[25]
策略要领的第三个方案是《对华思想指导纲要》。日本陆军当局认识到,“收揽民心”对维持在中国占领区的长期统治意义重大,因而在《纲要》中明确规定:“适应长期持久作战方略,置重点于占领区,激励国民政府官民建设新国家和大东亚新秩序的热情,在促进和提高其政绩的同时,应开展思想攻势,对反对势力展开积极的斗争,有效地向对方进行渗透,瓦解敌军官兵的抗战意志,以促进事变的解决。”[26]《纲要》主张从官吏与知识阶层、普通民众及对敌宣传三个方面采取不同对策。
《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是日本战争指导当局在侵华战争进入长期持久战态势之际确定的一个重要战略方案,它和盘托出了日本企图长期占有中国领土和掠夺中国资源的野心。值得注意的是,为达到长期占领中国领土之目的,日本陆军开始注重对占领区的经营与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反映了侵华日军的意见。日本中国派遣军曾一再强调:“全体一致认为,持久作战方略的根本,在于建设新中国”,“不论为了对综合战力的协力,还是为了政治力量的渗透,都必须加强政府本身实力”[27]。1941年2月,日本中国派遣军召集所属各军司令官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处理事变的各项纲要,同时贯彻派遣军关于本年度作战和政务指导方针。西尾寿造总司令强调:“现在国内外形势都迫切要求把日满及占领区作为一个整体,加强综合战力”,“政务指导的宗旨是,在建立进行长期作战的基本势态期间,使中国方面广泛地进行工作,谋求占领地区的富强,逐步培植国民政府,使之成为统治的主体”[28]。为进一步密切与汪伪政府的联系,总军还决定,每周星期三与该政府要人举行定期会谈。
为稳定汪伪统治区,增强汪伪政府的实力,以获取更多的战略物资,日本总军还与汪伪当局达成如下意见:总军对汪伪政府推行的增加粮食对策,确立财政基础,扩充军事力量,隔离敌对地区,渗透政治势力等项工作,给予全面促进与支持。汪伪政府确定的施政措施从1940年秋季开始逐步付诸实施,汪精卫在1941年元旦献词中也声称:“去年的一年是调整邦交条约之缔结,今年的一年是调整邦交条约之实行。”实行需要力量,本年度的最低限度一是要建军以保和平,二要复兴农村以充裕民食[29]
尽管日本中国派遣军给汪伪政府以全力支持,力图促进占领区建设,但汪精卫等人毕竟是一伙“赤手空拳”的汉奸,实在没有什么力量,而且政治上又十分孤立,所以“还都”一年,毫无政绩可言。就连汪精卫自己也承认:“一年以来,政治经济各种情形,不能说没有一点进步。但是全面和平没有实现,战争状态仍然继续,因之随着战争状态而发生之事实,仍然存在,甚且日益扩大。所以在施政上,无论是行政的效率,以及经济生活的改善,都受着限制与束缚,不能有充分的发展。”[30]日本政府虽然深知汪伪政府面临重重困难,但迫于国际形势与国内情况,仍不断向中国占领区提出以取得各种物资为主的大量要求。这不仅加剧了现地的各种困难,同时也使汪精卫集团感到焦躁不安。
为弥补双方之间的隔阂,日本总军支持汪精卫再度访问日本,直接与日本军政当局首脑交换意见。汪精卫访日前夕,日本总军特务部就“加强南京政府”、“调整国营商行”、“华北政治”、“物资流通”等问题事先进行了研究,并拟出一套对策方案。方案认为,加强南京政府问题,“是汪这次赴日的主要事项”,应支持并指导其“本身树立的建设新国家的方略”。为强化实施各种计划,增加财政收入,“促使其首先准备从三角地带开始确立新政府的基础地盘,以及加强训练以国民党为主的政府人员的素质”[31]。此外,总军还就与陆军中央意见不完全一致的“持久方略的根本问题”、“政略战略之协调”、“前线隔离”等重大问题进行重新研究,向陆军中央部提出《政略指导上的意见》,希望乘汪精卫去东京访问之机,双方“明确与坚定对于将来处理事变的根本态度”,“以转变中国方面目前低落消极的情绪,进一步提高其斗志”[32]
6月中旬,汪精卫等人在日本总军的安排下赴东京访问,先后同近卫首相及陆、海、外、藏诸大臣进行商谈。为给汪精卫一伙打气,日本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对汪伪政府提供援助,并在3亿日元武器贷款、交还没收房产及军管工厂、整理国策公司等具体问题上达成谅解,同时又要求汪伪政府“发挥其独立自主的权能”。对此,汪精卫感激万分,表示将克服任何困难,完成全面和平的使命[33]。汪精卫访日,暂时缓解了日、汪双方的矛盾。在日本政府和日本中国派遣军的指挥下,汪伪国民政府更加卖力地为日本侵华战争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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