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论


对于书法创作的条件,孙过庭提出了五合、五乖的理论:
又一时而书,有乖有合,合则流媚,乖则凋疏,略言其由,各有其五:神恬务闲,一合也;感惠徇知,二合也;时和气润,三合也;纸墨相发,四合也;偶然欲书,五合也。心遽体留,一乖也;意违势屈,二乖也;风燥日炎,三乖也;纸墨不称,四乖也;情怠手阑,五乖也。乖合之际,优劣互差。

五合、五乖之中,其一、二两项说的是作书者的精神、情感,显系主观方面的因素;第三、四两项说的是作书时的外部条件,指客观方面的因素;第五项“偶然欲书”是讲主客观相合的结果:心情既佳,笔墨精良,气候宜人,自然便触发起人的创作欲望,这样产生的作品无不畅情达意。
这里,孙过庭涉及到了艺术创造的普遍规律:主客观的交融和统一。他以为“得时不如得器,得器不如得志”,可知他以为创作者的心理因素在诸种条件中是最为重要的,这一点合乎书法艺术的创作特征。因为书法的美在于线条的流动组合和意蕴生动,因而它较之诗歌、绘画更少地依赖于具体的物象而要求表现人的心理与思维,这一点上它与音乐的性质更为接近。
孙过庭继承了前人关于心手相应的理论,在书法创作的过程中最重视心手合一的问题,这在整部《书谱》中是屡见不鲜的,看他下面的论述:
……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信可谓智巧兼优,心手双畅; 翰不虚动,下必有由: 一画之间,变起伏于峰杪; 一点之内,殊衄挫于豪芒。
假令薄解草书,粗传隶法,则好溺偏固,自阂通规。讵知心手会归,若同源而异派;转用之术,犹共树而分条者乎?
心不厌精,手不忘熟,若运用尽于精熟,规矩谙于胸襟,自然容与徘徊,意先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亦犹弘羊之心,豫乎无际;庖丁之目,不见全牛。尝有好事,就吾求习,吾乃粗举纲要,随而授之,无不心悟手从,言忘意得,从未穷于众术,断可极于所诣矣。

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豪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 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

细味上面对于“心手双畅”、“心手会归”、“无间心手”等创作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明了,孙过庭所求的心手关系是指一种极精极熟之后对笔墨技巧的运驾自如。孙过庭认为书法本原于人的心灵,要使手能准确地表现心灵,这就需要在长期涵养之后的妙契神悟。因而心手契合的标志是能够不离规矩而又能摆脱规矩的束缚,故孙过庭一方面强调“翰不虚动,下必有由”,“运用尽于精熟,规矩谙于胸襟”;另一方面主张“泯规矩于方圆,循钩绳之曲直”,“忘怀楷则”。他对法的理解是颇有辩证意味的,他认为遵循法度不等于拘泥法度,入乎法是一种手段,出乎法才是目的,因而追求艺术创作的自由王国,提倡一种兴会淋漓、不可遏制的创作状态。虽未背离规矩,然规矩是平时积习所成,至临池之顷,乃纯是兴到意适的自然流露,所谓 “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容与徘徊,意先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故他提倡如庖丁解牛般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至于书法创作的具体方法,孙过庭提出了四法,他说:
今撰执、使、转、用之由,以祛未悟;执谓浅深长短之类是也;使谓纵横牵制之类是也;转谓钩镮盘纡之类是也; 用谓点画向背之类是也。

对于这四种基本的创作方法,惜乎孙过庭未及详加说明,后人难以揣摩。虽然姜夔的 《续书谱》中对此有所阐发,然亦语焉未详;包世臣拟作《删拟书谱》,即欲以此为纲来补出《书谱》的正文来(包世臣以为今存者仅序文),可惜也没有作成。然就孙氏自己简单的说明来看,他的“四法”涉及到了执笔、运笔、结体和章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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