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人意气”的书意论


王羲之的书论十分强调“意在笔前”的创作原则。这一审美思想源于蔡邕、卫夫人,但他把“心意”置于“将军”这种统领一切的地位,似乎具有更鲜明的主体意识。以往的书意论,是把书意和书势勾连起来论述的,而王羲之是把书意跟“形势”勾连起来的。他在《自论书》中说:“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挑明可在书法的点画之间去体悟书意。
基于这种书意论,王羲之把“意”分解为两个层面。一种是有形之“意”,即“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等等,相当于艺术构思之“意”在挥毫落笔之前能成竹在胸。他的一篇《书论》详解了这一层面的许多方面,从“大抵书须存思”到“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可谓淋漓尽致。另一种是无形之“意”,即“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入隶字中,发人意气,若直取俗字,则不能先发”。这种无形之意,首先基于博览通古,融会有源,把握传统精神,他以自己的经验揭示了这一点。无形之意关键在一个“气”字,他借天台紫真这位道家之士之口,说:“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把笔抵锋,肇乎本性。”气——道——阴阳——本性,就是“发人意气”的内涵。在《笔势论十二章·健壮章第六》中似乎说得较为明白:“牵引深妙,皎在目前,发动精神,提撕志意,��剔精思,秘不可传。”深妙无穷的笔势运动,能清楚地表现在可视形象之中,而其指挥、统领笔势运动的“精神”、“志意”、“精思”,是深藏而不露的。一旦能达到“发人意气”的创作境界,则“举新笔爽爽若神,即不求于点画瑕玷也”。
上述两个层面的书意论,由表及里,由感受而至感悟,融化为一体,如何剥离解析当然尚需深入研究。但“发人意气”一语不仅揭示了书法创作个性,似乎还意指书法的审美共鸣。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书谱》中得到印证,“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孙过庭的“意气”被王羲之“发人意气”的创作个性激发而共鸣了起来。
所以,王羲之的书意论,以“发人意气”一语最为关键,其美学价值不仅指向书法创作的主体个性,而且意指书法审美的共鸣作用,这就是我们对传世王羲之书论的阐释。书论文本的真伪并不妨碍我们去作这样的阐释,因为其“传世”的方式行为已经在书法美学思想的发展中产生了影响力。因此,传世王羲之书论是古代书法美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再结合考察王羲之叔父王廙对他所说的“画乃吾自画,书及吾自书”(《历代名画记·卷五》),那么“发人意气”的审美思维就不是无根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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