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小说之《新建狱》全文、注释和翻译


原文
豫章新建1村民,夏夜群辈纳凉。有自他所疾步来,以手掩腹,叫号曰:“某人杀我!”奔趋及其家即死。家诉于县,县捕某人讯之。自言此夕在某处为客,与死者略无干涉2。鞫3不成,悉逮纳凉者二十辈,分囚之,使各道所见。皆曰:“实闻其言如是,他非所知也。”县令必欲得其情,棰掠4不可忍,乃共为证明以实之。引某人参对,不能胜众,强诬服5,仰天而呼曰:“某果杀人,不敢逃戮。苦冤也,愿天令证人死于狱以为验。”不旬日,狱疫暴起6,凡十人相继殂7。县令知其然,又畏凶身不获,竟不释,此人终亦死。

选自洪迈《夷坚丁志》


注释
1.豫章新建:地名,今江西南昌的一个县。豫章,南昌。新建,县名。
2.略无干涉:意为丝毫无关。
3.鞫:审讯。
4.棰掠:施以重刑拷打。
5.诬服:捏造使其承认有罪。
6.狱疫暴起:狱中忽然流行疾病。
7.殂:死。
释义
江西省南昌新建县某村的村民,夏天的一个夜晚在村子里乘凉。这时,有个人急速走来,用手捂着腹部,叫喊着说:“某人杀我了!”他快跑到家,立刻就死了。他的家人向县衙告状,县吏捉拿了某人进行鞫审。但被审的人说:“今晚我在某处做客,跟死者被杀事没有任何关系。”审讯不成,官吏干脆就把乘凉的二十余人全抓了起来,又分别关着,让他们各自说出他们所见的情况。然而他们全都说:“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其他的我们也不知道啊!”县令一定要得到实情,就命令对他们施以重刑,进行拷打。这些人被打得无法忍受,只好做了伪证。县吏又传某人对证,因为他寡不敌众,勉强承认了别人捏造的事实,因而承认他自己有罪。但是之后他仰天长叹说:“我如果真杀了人,绝不敢逃脱被杀之罪,我冤啊! 愿老天爷让这些作假证的人都死于狱中,作为我冤案的验证。”谁知没多日,狱里突然流行传染病,作证的有十多人相继死去。县令自知此事有冤情,又怕逮不着凶手,竟然不放某人,以致他最后也死于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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