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一)的通假字


1.通“埰”、“寀”,古代卿大夫等所封之食邑、采地,以作俸禄。
《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汉书·王莽传》:“邦畿连體,各有采任。”按:男食邑於畿内曰采,女食邑於畿内曰任。又《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注:“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2.通“棌”,柞木。
《韩非子·五蠹》:“采椽不断。”《史记·太史公自序》:“采椽不刮。”唐 张守节《正义》:“不刮削也。”按:《汉书·司马迁传》:“尧、舜棌椽不斲。”注:“棌,柞木也。”采,当作“棌”。又《李斯传》:“采椽不斲。”
3.通“菜”,蔬菜,菜肴。按:唐 颜师古《匡谬正俗》卷六:“古之经典‘采’、‘菜’相通,‘菜蔬’字颇亦为‘采(文采)之字。”清 段玉裁谓:“‘采’、‘菜’古通用。”(《周礼汉读考》)又云:“古多以‘采’为‘菜’。”(《说文》〔采〕字注)。清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采,叚(假)借为‘菜’。”
《周礼·春官·大胥》:“春入学,舍采,合舞。”注:“‘舍’即‘释’也。‘采’读曰‘菜’。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蘋蘩之属。”汉 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舍采谓舞者皆持芬香之菜。或曰:古者士见于君,以雉为挚(贽),见于师,以菜为挚(贽)。”唐 陆德明《经典释文》:“舍音释,采音菜。”清 钱坫《十经文字通正书》卷六据此谓“采”与“菜”通。湖北 雲梦 睡虎地 秦墓竹简《传食律》:“采羹,给之韭葱。”武威 汉代医简:“前法三涂去其故药,其毋浓(脓)者行愈,已有浓(脓)者溃,毋得力作,禁食诸采。”又:“治病时,毋食鱼。……彘肉、马肉、龟、虫、荤、麻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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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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