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為根本
醉龍以“醉”為最大特色。舞者先要灌米酒,在半醉半醒時儀熊萬千,因而會引來圍觀者不絕的喝彩聲。巡遊時,一邊有舞者手握龍角在舞動,另一邊卻有數名大漢手拿酒罈在“虎視耽耽”,一見舞者稍為清醒,就立刻上前灌飲及灑酒,務使舞者繼續保持“Hi”境(即高度興奮的境界),被灌者在飲酒後再度投入,翩翩起舞。
據聞,舞者在整個巡遊共約十小時的活動中,每人約飲十多斤酒,酒量驚人。
據鮮魚行總會何智新和李耀文先生介紹,在一九四九年前舞醉龍的多是真的醉。有的由兩個人攙扶著舞,(因為不扶,他會倒地)舞者當時不意識到勞累(可能是醉了),但可苦了那兩位攙扶的人。那位舞者舞時很生猛,但舞後回家要睡上兩三天方可清醒如常。
一九四九年後,有關方面提出: “飲醉燒酒通街碌(即喝醉了在街上翻來滾去)唔係幾妥(不大妥當),”為了安全起見,規定不能真醉,要“假醉” ;酒要灌,但要保持“八分清醒”。舞者雖被灌酒,但他可以噴酒,這一噴剎是好看,令醉龍更像傳統龍的圖畫中的含珠吐納;此外,又可減少燒酒下肚,再加上舞龍時大汗淋灕,也是身體解酒的舉措。
多年舞醉龍無人受傷,各人都平安大吉,你說這神不神呢?
“醉”是必需的。舞者舉著十多二十斤重的“龍” ,縱使他有一定的功夫底子,然要從早到晚不斷地揮舞,如非借助酒意,實在難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