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选举六十三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为,项英、张国焘为副。另组成人民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关,毛泽东、项英分别当选正副。下设军事、外交、财政、劳动、教育、内务、工农检查及司法等人民委员。1934年1月24日至2月1日于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一百七十五人,候补执行委员三十六人,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再次当选正副。另选张闻天为人民委员会。先后制定《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政权性质为“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以“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为目的。积极领导根据地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推动了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成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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