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生


浙江定海人。曾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09年(宣统元年)任开平矿务局推销员,1911年升买办。1920年起,先后独资或与人合资开设苏州鸿生火柴公司、上海水泥公司、中华煤球公司、上海章华毛绒纺织厂、大中华火柴公司、华丰搪瓷厂,并举办煤矿、码头、仓库、银行、保险事业。1929年任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一二八事变后任国营轮船招商局总经理。抗日战争时期,产业部分被敌劫,部分内迁,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政府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曾任中国工业联合总会理事长。建国后,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1956年10月1日在上海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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