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亦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1858年(咸丰八年) 11月8日由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于上海。另附《海关税则》。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以“洋药”名义每百斤纳进口税银三十两;聘用英人帮办中国海关税务;进出口货物按“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或输出土货,均纳百分之二点五子口税,不再纳厘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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