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通商大臣


简称“北洋大臣”。官名。前身为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同治九年)因通商事务扩大,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奉天(今辽宁)、山东三省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关税及军用工业等,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小事自办,大事请旨,所办事项例皆由总理衙门承转。起始都由直隶总督兼任,李鸿章任职达二十八年之久,办理外交,兴办海陆军,创设军事、民用企业,其势力远过南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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