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国内某些地区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赋税。进出口货物征税称国境关税或外部关税;国内运销货物征税称国内关税或内部关税。一般所说关税指国境关税,它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征收目的,可分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的财政关税,和以保护本国生产为主的保护关税;按征收标准,可分为以计算物品重量、件数、容积、面积为主的从量税,和以计算物品价格为主的从价税;按有无协定,又可分为一般关税和协定关税。征收关税是行使国家主权,保护本国经济,进行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自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侵略者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实行协定关税,并以关税作为赔款担保,因而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便利了帝国主义在华倾销商品和掠购原料,摧残中国的工农业生产。1928年国民党政府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后,图谋大增税收,为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后来的官僚资本积累财富,当年海关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一,1931年增至百分之五十一点七五,成为国民党政府中央财政的第一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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