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行团


美、英、德、法四国金融资本以贷款方式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和政治控制的组织。1910年(宣统二年) 5月由美国花旗、英国汇丰、德国德华、法国东方汇理等银行组成。1911年5月与清政府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规定借款额为六百万英镑,由四国平分,以两湖厘金、盐税作担保;四国银行团并享有粤汉、川汉铁路修筑权,及该路延展时继续贷款修筑的优先权。1913年美国拉拢俄(华俄道胜银行)、日(横滨正金银行)两国加入,组成“六国银行团”,准备以贷款方式扶植袁世凯政府。在协商中,美国因分赃不匀而中途退出,遂为“五国银行团”。同年4月27日,该银行团与袁世凯政府签订了一项二千五百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合同,借机掌握了中国盐、关两税。1920年美国又勾结英、法、日组成“新四国银行团”,企图包揽中国的一切经济和政治借款,但由于相互矛盾重重,更因中国人民强烈反对而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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