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民国元年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由孙中山公布。共有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共七章五十六条。根据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国家“主权在民”,立法权属于国会;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经国务员副署;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等;确立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的方针。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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