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不侵犯条约


抗日战争开始后不久,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与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于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共四条。主要内容为:双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反对以战争为施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彼此互不侵犯;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另一方对该第三国不得予以直接或间接的援助,或签订任何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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