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平等新约


原称“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1943年1月11日由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共八条。主要内容为:在华美国人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国政府管辖;终止美国在《辛丑条约》及附件中得到的一切权利;终止美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中的权利,中国政府承认及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美国在华不动产之权利不得取消作废;双方公民有在彼国旅行、居住及经商的权利;尽快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等。换文还规定:凡平时对美国已开放之沿海口岸,在本约及所附换文生效后,仍继续开放;双方商船可自由驶至彼国;美国放弃商船、军舰在中国领水的特权等。但中美平等条约订立不到五个月,《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就规定:美国海陆军人员如在中国触犯刑事罪款,不受中国法庭的刑事管辖。又将新的治外法权强加于中国。


上一篇:交还辽南条约

下一篇:中俄瑷珲条约


近代中国历史 中国近代史 近代中国历史事件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