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国会


又称“民元国会”,系民国成立后第一届国会。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由参、众两议院组成。1913年4月8日正式成立。参议员二百七十四名,任期六年;众议员五百九十六名,任期三年。两院均设议长、副议长各一名。袁世凯被选为正式大总统后,即于1914年1月解散国会。1916年8月复会,次年6月又被张勋解散。段祺瑞上台后,拒绝恢复国会。为与段对抗,孙中山于1917年8月曾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1918年8月,段祺瑞召开御用的“安福国会”,故有新旧国会之别。安福国会因皖系失败而解散。1922年6月,直系军阀首领曹锟标举“恢复法统”,以重金收买五百多名议员,投票贿选自己为总统(得四百八十票),时人詈为“猪仔国会”。次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旧国会从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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