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北京条约


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 10月25日由清钦差大臣奕訢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签订于北京。共十款。主要内容为:确认《中法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允准法国招募华工出国做苦工;赔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产,法方在中文约本中又擅加“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等字样;赔款银增至八百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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