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政策


清政府在对外交通、贸易方面实行的一种限禁政策。以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下令关闭闽海(漳州)、浙海(宁波)、江海(云台山,今连云港)三关,仅留粤海(广州)关一口对外通商,为闭关政策严格意义上的开端。清政府建立垄断外贸的“公行制度”,由专营对外贸易的行商充当清廷与外商间一切交涉的中间人。又陆续颁布《防范外夷规条》(1759年)、《民夷交易章程》(1809年,嘉庆十四年)、《防范夷人章程》(1831年,道光十一年)等,从维护封建体制出发,对外国人的商务活动、居留期限、居住场所、行动范围、华夷交往等。作了苛细而烦杂的规定。对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清政府也严加限制。一直延续到1842年,英国通过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迫使中国开放五口通商时才被打破。这一政策是落后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后期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虽然带有某些自卫性质,但它对中国社会向近代化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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