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军事协定


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日本借口“共同防敌”同段祺瑞政府在北京订立的军事协定。包括1918年5月16日由日本陆军少将斋滕季治郎与北洋政府代表靳云鹏秘密签订的《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5月19日日本海军少将吉田增次郎与北洋政府代表沈寿堃签订的《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9月6日斋滕季治郎与北洋政府代表徐树铮签订的《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主要内容为: 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之行动”;战争期间日军可进驻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军支援;两国在战时互援军器及军需品。协定签订不久,日军七、八万人开进东北,扩张在华侵略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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