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即《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法文本称《中俄防御同盟条约》。沙俄借口“中俄共同防日”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6月3日由清政府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签订于莫斯科。共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为: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地区或中国及朝鲜领土,中俄两国应派海、陆军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缔约国非经双方同意,不能单方面与敌议立和约;战争期间,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舰驶入;允许俄国在黑龙江、吉林接造铁路直达海参崴,交华俄道胜银行承办;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可在该铁路运送军队及粮械。由此,沙俄侵略势力渗入中国东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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