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汪密约


即《日汪协定》。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集团与日本帝国主义签订的卖国密约。1939年11月1日,日本兴亚院临时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汪精卫中央政府的具体方案后,汪精卫集团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梅机关在上海开始举行秘密会谈。经前后七次秘密会议后,12月30日,汪精卫与梅机关秘密签订《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及《秘密谅解事项》。规定:中国承认“满洲国”;以前由维新、临时两政府经办事项,由中央政府加以继承;确保日本在中央政府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力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权力;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权,以及与驻兵地区有关的铁路、航空、通讯、港湾和水路在军事上的要求;在中央政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政、经济、技术等顾问,以确保上述条款的执行。日汪密约是汪精卫集团出卖中华民族的卖身契。事后三个月,汪伪政府即在南京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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