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


浙江奉化人。字儒堂。天津北洋西学堂本科肄业。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赴日筹设中华基督教青年协会分会时,加入同盟会。1907年留学美国耶鲁大学,学习法律。1911年(宣统三年)回国。武昌起义后,任鄂军都督府外交副主任,旋任临时参议院议员。1912年入唐绍仪内阁,以工商部次长署总长。后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参议院副议长,代议长。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1919年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全权代表之一,拒签和约。1921年5月出任海牙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1922年起,历任北洋政府代国务总理兼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全国道路协会会长。1923年3月任中俄交涉督办,与苏联签订《中俄协定》,恢复邦交。1928年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并被选为中央政治会议委员、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出任驻美大使。1938年9月回国,改任国民党政府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曾任上海市参议员、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1949年定居香港,1961年5月21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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