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历


太平天国历法。冯云山创制。1852年(咸丰二年)颁行于太平天国辖区。以二十四节气为原理,一年为三百六十六日,分十二月,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不设闰月,不计朔望。十二节(如立春、惊蛰等)置于月首,十二气(如雨水、春分等)置于月中。以干支纪年、月、日。每年比回归年多十八小时,星期日比公历提早一天。1859年洪仁玕修订历法,称“太平新历”。规定每四十年设一斡年,斡年每月均为二十八日。累计每年平均三百六十五点二五日,与回归年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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