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簃文存》


《寄簃文存》

清末沈家本著,沈家本字子惇,号寄簃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是我国古代法律和法学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中国近代法律和法学思想的引路人,留给后人极为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寄簃文存》为《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中的一种,是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代表作,共8卷。在该书中,沈家本针对清末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以奏议、论、说、考、释、学断、笺、补、书、问答、序、跋等形式发表了在当时颇为新颖的法律观点和主张。包括:主张废除原清律中的封建重刑主义,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的轻刑主义,对封建法律进行必要的改革,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以及缘坐等刑罚;反对旗人犯遣军流徒各罪享有换刑,减等特权,主张照民人一体同科,实行发配;提出禁止买卖人口和虐杀奴婢;主张依正条断狱,反对比附,实行罪行法定主义;主张司法独立和改良监狱管理。强调法理学的重要性,并揭示了法学兴衰与政治上的治乱“息息相通”的关系,论证了无法之国决不可能长治久安的道理;提出立法、司法、适用法律必须统一,等等。这些是沈家本在清末法制改革中,吸收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对封建法制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主张,集中地反映了作者的法律思想,这为考察清末法律变迁提供了重要线索。本书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问题极为广泛,充分表现了法学知识渊博、历史谙熟和文采洋谥的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和才华。虽然其中不乏糟粕,但其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以及具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思想因素,这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8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了李光灿撰写的《评“寄簃文存》一书。作者按《寄 文存》的原卷分章,按卷中条目分节,逐卷、逐条进行论述,采取“沈论我亦论,沈考我亦考”的方法,比较全面地评折了《寄簃文存》一书,同时扼要地分析了当时社会环境,这对于深入了解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大有裨益,此外,书中还收录了《寄簃文存》原著全文,颇便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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