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


《焚书》

明李贽撰。李贽(1527~1602),明代著名思想家,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人。嘉靖举人,曾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思想观点上主张反对宋明理学正统,尝自言:“自幼倔强难化,不信道,不信仙释”,“见道学先生则尤恶”。否认有“道”的存在,认为“人无不载道”,“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认为“谓圣人不欲富贵,未之有也”,“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晚年专注于史学,著有《藏书》、《续藏书》,目的在于打破汉唐宋以来的传统史学观点。此外尚有《续焚书》、《史纲评要》、《李温陵集》等。万历三十年(1602)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下狱,于狱中自杀而死。该书为作者的代表作,共6卷。“焚书”之意是说书中所言都切近当世学者痼疾,逆人之耳,预知流传出去必有杀身之祸,理当焚而弃之;但因其深入人心,故明知如此,也要刊行于世。内容主要为作者所作书信、杂述、史论和诗歌等。语言犀利,思想敏锐,鲜明地反映出作者反对礼教,抨击道学,不满于当时的腐败政治的观点,是一部难得的奇书。如第3卷《杂述》中《童心说》一篇说:“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谓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 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药医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焦竑《序文》称其书“焚后传乃愈广,然则此书之焚,其布之有火浣哉!”于万历十八年(1590)初刊于湖北麻城,其后又有所增补。曾多次遭焚毁,作者也不为世所容,死于非命。今所流传的《焚书》是由后人重新编辑刊行的。1961年中华书局据清末《国粹丛书》本为底本,参考其他各书增补校勘,出版有点校本。1975年重印,与《续焚书》合为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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