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卡·甘地


印度资产阶级民族运动领袖。在印度有“圣雄”之称。1888年,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法律。三年后取得律师资格。1891年返回印度,在孟买作短期律师之后去南非。从1893年到1914年在南非一家印度大商业公司充当法律顾问。投入反对南非当局种族歧视的斗争,争取印度侨民平等权利,并首创“非暴力主义”。1915年返印,成为国大党领袖。他以“不合作”反对英帝国主义,又以“非暴力”限制工农群众。“非暴力不合作”成为国大党的纲领性策略。他曾领导几次大规模反英的不合作运动。其主要措施有: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团结反英;反对教派仇杀,提倡手工织布,抵制洋布;提倡社会改良和道德复兴,废除种姓制度,解放妇女;鼓吹精神力量的感化和阶级和平,反对暴力革命等。曾三次被捕,绝食15次。在领导印度1947年获得独立的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1948年,在印度的教派纠纷中为印度教极右分子刺死。著有《青年印度》、《甘地自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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