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党政府违反民主,擅自制定的一部宪法。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的严正警告,不顾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反对,在南京召开了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会上通过了一个伪宪法,即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伪宪法共14章157条,它在文字上虽然写进了“民有民治民享”、“主权属于全体公民”、“法律上一律平等”等虚伪词句,并揉进了政协宪草决议的一些词汇,但实质上仍是1936年“五五宪草”的翻版,完全违背了政协决议的精神。根据伪宪法的规定,人民无权,地方无权,议会无权,只有总统(蒋介石)个人集权。这部宪法的目的是为维护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继续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制造法律依据。蒋介石炮制的伪宪法,彻底戳穿了他的“民主”谰言,暴露了他法西斯独裁的本来面目。宪法公布后,遭到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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