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议局


预备立宪期间清政府在各省设立的咨议机关。1907年即行筹办。1908年7月22日清廷批准宪政编查馆拟定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谕令各省督抚自奉到章程之日起,限一年内一律办齐。1909年10月14日各省咨议局均宣告开会。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议员多系官绅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任期三年。该局有权议决本省兴革事件、预决算、税法、公债等事宜,但其决议必须取得本省督抚的同意方能生效。督抚有权监督局务,并可奏请皇帝解散。1911年武昌起义后,不少省分的咨议局曾策动各该省督抚脱离清朝,宣布独立。


上一篇:《辛丑条约》

下一篇:滇系军阀


中学历史 中学历史知识点 中学历史网站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