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2月8日开始起草,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 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正式颁布。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主要内容:(1)明确宣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全体公民享有各项“民主”、“自由”的权利; (2)仿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原则,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确定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 (3)在国家体制上,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企图以此限制袁世凯专权,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约法》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具有进步意义。但在袁世凯窃取政权后,成为一纸空文。1914年被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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