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亦称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防御同盟条约》。1896年5月,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典礼。清政府按照沙俄政府的意愿,派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出使大臣”前往俄国祝贺。俄国以中俄共同防止日本侵略为词,采取威逼、利诱、贿赂等手段,迫使李鸿章于6月3日同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外交大臣罗拔诺夫在莫斯科签订密约,共6款。其主要内容有:(1)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地区及中国领土时,两国“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派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并规定“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2)一旦发生战争,“中国所有口岸,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需要,地方官应尽力帮助”;(3)沙俄可以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并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在发生战争时,沙俄可以利用这条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时无事,俄国亦可在铁路运过境之兵粮”。通过密约,俄国侵略势力伸入到中国东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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