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甲午中日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结束。1895年3月20日李鸿章偕其子李经方、美国顾问科士达到达日本马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进行谈判。4月17日双方在马关春帆楼正式签订条约。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其主要内容有:(1)承认朝鲜完全“自主”,实际是默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2万万两;(4)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5)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马关条约》是继《中英南京条约》之后最严重的一个卖国条约。它的签订标志着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从以商品输出为主的资本主义侵略进入了以资本输出为主的帝国主义侵略的新阶段,从而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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