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


清政府征收的一种商业税。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1853年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诚,派人在扬州仙女镇、邵伯、宜陵等镇“劝谕米行捐厘助饷”。后来逐步推广到全国。起初定厘金为活厘(又称行厘)和板厘(也称坐厘)两种,前者是抽行商的货物通过税,后者是抽收坐商的交易税。原定税率值百抽一,但事实上又分“从量抽厘”和“从价抽厘”,且税率极不一致,并不限于百分之一。因此,厘金制的创设成了清政府残酷掠夺人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民族工商业发展的严重障碍。1931年厘金与常关虽一并取消,但名亡实存,人民的负担并未减轻,反而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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