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实行的一切财产归公和大致平均分配的供给制度。1850年,拜上帝会会众到广西桂平县金田村团营,将田产、房屋变卖为现金,连同其他一切财物交纳归公,全体成员所需物资,俱从圣库领取,这即圣库制度之始。1851年9月太平军攻克永安州,天王下诏:“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银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标志圣库制度正式建立。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将从前颁布的有关诏令法律化,并在天京水西门灯笼巷内设“天朝圣库”(总圣库),总管天朝公有财产,统筹天京全城军民生活。1853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明确规定25家为“两”,设一国库,每当收获时,除留足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婚娶弥月喜事等均按一定标准从国库中支领。这种人无私财、大体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在革命战争初期的军队中实行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当它被视为普遍规范而强制推行于社会生活时,就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失败的命运。太平天国后期,由于高级官员蓄藏私财,这种制度逐步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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