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经恭亲王奕訢等人奏请,清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命奕訢为总理衙门大臣,属官多由军机处和各部、院的官员中调任。它的职责是:办理外交事务,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兼管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和派遣留学生等项事务。该衙门设有独立公所,分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又设司务厅和清档房。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称南洋通商大臣)。1901年改为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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