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


简称回族,是由中国国内和国外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唐初期伴随着伊斯兰教传入,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来华,在广州、泉州和长安等地定居,被称为蕃客。“回回”一词最早见于《梦溪笔谈》,主要是指回鹘。回回应该包括信奉伊斯兰教的回鹘人。13世纪上半叶,蒙古骑兵的连续西征,促使中西交通发达,元朝和中亚、西亚的政治、经济联系密切,大批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中国定居。他们以驻军屯牧、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身份散布在各地,被称为回回人。他们同汉族等密切接触、通婚,学习汉族语言文字,又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民风习俗,形成一个新的民族。明清两代,有回回民族之称。清代称天山南麓广大地区为“回疆”;称新疆维吾尔等族为“缠回”;称甘肃东乡族为“东乡回”;称青海撒拉族为“撒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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