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田”


清代民田的一种,亦称“更名地”。明代分封给宗室藩王、勋戚、大臣以大量田地,有王庄、畿辅皇庄、官庄、赐田等名称。清初,明朝许多藩王庄田,除直隶的一部分被圈占外,其余或荒废,或仍由原来的佃农耕作。1669年(清康熙八年)下令将这些土地改归民户所有,并将它们编入所在州县缴纳赋税,叫作更名地。据《清文献通考·田赋二》载:“初,直隶各省废藩田产改入民户,免其易价,号为更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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