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唐中叶宰相杨炎建议并制定实行的赋税制度。玄宗开元末年,均田制名存实亡,租庸调法已不适用。安史乱起,民户流亡,田地荒废,记录簿册失散不全,赋税收入不足以维持军费。于是,按户征收的户税钱和按田征收的地税、青苗钱等日趋加重,官吏趁机勒索,非法摊派,百姓苦不堪言。德宗即位,杨炎为相,建议改革赋税“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780年(建中元年)颁布两税令:(1)各州县官按定居的人,分夏、秋两次缴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2)户税征收,不分主客户,均按现住地立籍,不分丁男中男,均“以资产为宗”。租庸调及其他杂徭折钱并入户税征收。(3)地税以779年(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依据,包括青苗钱等,重新摊征,按田地肥瘠分等。(4)商贾在所属州县纳税1/30,使与定居者负担均等。(5)保留丁额。施行过程中存在官吏巧取豪夺,随意加税现象。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意味着农民人身自由的相对提高;“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反映了征税依据不再是人丁。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地租形式从劳役地租为主向实物地租为主的形式过渡。


上一篇:安西都护府

下一篇:榷场


中学历史 中学历史知识点 中学历史网站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