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两晋时“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是古代科举之先声。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炀帝始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唐沿隋制,分常举与制举两种。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举。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侧重于儒家经典;进士考试着重诗赋和时务策。常科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后,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特诏举行。诸科之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明清则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用八股文的格式,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为准。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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