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屯田制


东汉末年曹操和三国时期魏国实行的土地制度。东汉末年,战争频繁,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曹操为保证军粮供应,发展自己势力,于196年接受部下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实行屯田,第一年就得谷百万斛,成效很大。以后曹操广泛推行屯田。所谓屯田,即把农民用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开垦、耕种政府掌握的大量荒地。屯田区自成体系,不隶属于郡县,分别由相当于县令的屯田都尉和相当于太守的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管理,并直属于中央的大司农。参加屯田的农民称屯田客,几十人为一屯,集中耕种。他们按土地的实际收获量交纳地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屯田客在交租之外,不服兵役和一般的徭役,生活也较一般贫苦农民有保障,因此生产兴趣较高。此即民屯。另外,还有军屯。军屯士兵称“屯兵”或“士”。他们一面耕种田地,一面担任防守任务。曹操实行屯田,几年后“所在积粟,仓廪皆满”,为统一北方打下了物质基础。曹丕代汉建魏后,继续实行屯田制,使魏国经济力量不断壮大,为日后西晋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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