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奉行“不抑兼并”政策,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莫禁能止”的局面。重文轻武,偏重防内,每年要给辽、夏大量“岁币”,使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巩固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扭转“积贫积弱”的状况,达到“富国强兵”目的,1069年(熙宁二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相,推行变法。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进士出身,历任州县官吏。“唐宋八大家”之一,其散文主张适用,反对虚言无实。拜相后力主“变风俗,立法度”。他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吕惠卿任其事;财政上,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抑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特权,维护中小地主和小生产者的利益;军事上,用王韶发动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作战的胜利。推行保甲法,保马法,置军器监、置将法,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的实行培养人才。新法在抑制兼并、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等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使“中外府库无不充衍”。但部分官员执行不当,间有烦扰之处。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保守派纷起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1076年,安石被迫罢相,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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