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


明代漕运中官军在水次兑粮后直接北运的形式。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外,每石又增米一斗为渡江费,于是长运始兴。后数年,宪宗命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支运之米七十万石,全部改为水次交兑,于是,长运普遍实行而为定制。运军痛苦不堪。时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苛罚,运军展转借贷不支。造船之费工部出料四分,旧船抵三分,军卫任三分,军卫无从措办,运军只好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正军逃亡数多,俱以余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剥,多借贷以济用,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夺。后来长运奸伪渐多,官军队载夹带以为利,水次折乾以侵渔,妄称水火以吞没,甚至有凿船自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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