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明代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编”或“边”。明世宗嘉靖九年(1530)由大学士桂萼最早提出。嘉靖、隆庆两朝个别地区率先实行,其中海瑞在应天巡抚(明宣德五年置。驻苏州府,辖南直隶江南诸府及江北安庆一府。)任内实施颇具成效。到神宗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目的是,改变赋役不均和国匮民穷的现象,扭转财政危机。一条鞭法主要内容为:1.将田赋、杂税合并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按丁数、地亩征收;2.除政府需要征收的部分米麦以外,其他赋役一律征银,取消力役,各种差役由政府出钱雇募;3.以州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额,各州县原税额不得减少;4.赋役征收由官府直接办理。一条鞭法前承唐朝两税法,后启清朝地丁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基本取消劳役,简化了赋税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官吏的贪污舞弊,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一条鞭法也有效地刺激了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由于官僚地主破坏和反对,加之后来辽饷、练饷、剿饷不断加派,一条鞭法被破坏,但用银收税的制度却从此固定下来。


上一篇:长运

下一篇:开中


二十六史中华古籍 二十六史合集 二十六史大辞典 二十六史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